王则柯/文
大前年6月广州市举行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广州各报刊登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1998年第1号公告。公告说:
“广州市银利贸易公司等112家单位和刘盈福等16人不自觉履行本院或所属九区四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经债权人申请执行,人民法院依法发出限期履行债务通知后,仍然无视法律,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确定的债务……”
位居公告赖债名单榜首的刘盈福,被法院裁定欠债人民币1.7亿多元,其中1.1亿元为个人欠款,6408万元为他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广州市银利贸易公司债款。
消息披露以后,舆论一片哗然,因为刘盈福并非等闲之辈,而是一个拥有“广州市荣誉市民”、“肇庆市荣誉市民”、“中国足协副主席”、“广东省足协会长”及“广州市体育总会会长”等耀眼头衔的知名境外人士。由于多年来传媒对其次数频繁、数额颇巨的捐赠承诺的广泛报道,在许多心目中,刘早已成为一个乐善好施、慷慨大方的大慈善家和爱国商人。人们一时间难以理解:这样一个大慈善家和爱国商人,何以落到赖债不还被法院登报公告天下的境地?
刘盈福通过一些真实捐赠和大量虚假捐赠,取得了上述头衔和荣誉。他深谙我国的体制弊端尤其是金融体制的弊端,凭借上述耀眼的头衔和荣誉给他带来的名声,通过关系,向广州一些金融机构大肆借取巨额资金,并长期拖欠本金和利息不还,给广州的经济建设造成严重的影响。刘盈福的虚假捐赠和巨债不还何以能屡试不爽,值得我们思考。
不要以为虚假捐赠只是个别的例子。1998年夏天,我国长江流域和嫩江流域发生了多年不遇的特大洪涝灾害。在人们欢庆抗洪救灾的伟大胜利以后不久,民政部部长多吉才让在入冬的时候告诉记者,庄严承诺的赈灾捐款,还有一半没有到位。虽然在理论上不能排除有些承诺捐款赈灾的企业可能在后来遇到实际困难,但是是否遇到实际困难,困难程度有多大,往往是难以观察和判断的。如果因为困难就可以说了不算,这就埋伏了弄虚作假的可能性。何况,已经发现但是其中有些难以查实的弄虚作假就不少:据《南方都市报》1998年12月4日在第7版的报道,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和嫩江流域遭受特大洪涝灾害以后,民政部门会同文艺界在8月26日举办大型电视赈灾义演。许多人上台当着电视摄像镜头、当着广大观众,庄严地把捐款信封投入密封的捐款箱内,可是事后工作人员开箱,竟发现一半信封是空的。也许有人会以空信封也可以帮助造势来为这种情况辩解,这当然很滑稽,但是更权威的数字是:8月26日承诺捐款总额240万元,到12月1日为止,实际到位的只有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