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阳/文
看到最近报纸的报道,很是兴奋。我也算是“富人”了——一个月有5000元收入,够得上有关专家定的年收入在6万元以上的高收入标准。
不过立马又有点疑惑。我有个刚不吃奶的孩子,还有已经没有什么收入要我供养的双亲——他们是农民,没有什么养老金之类。还有个老婆,刚把孩子扔在家里去找工作,还没找到。我用四则运算算了一下,一个人平均每月可支配收入1000元,比起失去工作的人们来还算不错——我很知足,但要说是“富人”,广州恐怕满街都是“富人”了!
够得上“富人”的称号,我还是很自豪的。在人均年收入不过几百元的北方乡亲面前,我的腰杆还能挺得起来。但,但让我在广州戴上这个帽子,现在我还真是有点害羞。更重要的是担心:要多征我多少税啊?我的1000元可支配收入是不是要降到800元之下?
当我年迈的父母、我没有工作的妻子能够享受到完善的社会福利的时候,我还是很乐意戴上“富人”的帽子的。但是现在,我想,尽管我知道“改革不可能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要再多征我的税我仍然不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