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政府向地方保护发出最后通牒:5月31日前,为地方部分企业撑起保护伞的“经济环境保护委员会”、“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等部门和机构一律撤销,今后任何地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成立“经保委”等类似的机构。
“经保委”、“优环委”为何物?用得着山东省政府有这么大动作?这倒使记者想起该省某县曾颁布的一份红头文件:“全县所有执法部门的收费、检查、罚款均由优化发展环境委员会统一管理,实行‘三个凡是’。即:凡是不经‘优环委’审批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准收费;凡是不经‘优环委’批准的检查事项,一律不准检查;凡是不经‘优环委’批准的罚款项目,一律不准罚款。违者按‘三乱’严肃处理。”你说,“经保委”们的权力大不大?据说,此规定还成了周围县市纷纷效仿的典型经验。
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了如下事件让记者领教了“经保委”们的厉害———
事件一:某县被举报市场中有私盐,盐业管理部门迅速前往查处,该县“经保委”称此为“三乱”。只是没收车辆一部了事,查处私盐免谈。
事件二:某外地企业发现市场上有假冒本企业产品在销售,迅速到工商部门举报,工商部门与当地“经保委”联系查处,结果被拒之门外。企业对此莫名其妙:明知有假,为何不查?
事件三:某县工商局未打招呼在市场上查扣了10台假冒万利达VCD,“经保委”得报后明确指示:全部发还!
……
由此观之,某些地方市场经济秩序混乱、假冒伪劣盛行的现象和“经保委”之类的地方保护势力大有干系。地方保护不除,市场经济秩序就难以整顿!
山东省工商局有关人士指出,一些地方成立的看似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经济环境保护委员会”、“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等机构,实际是撑起了地方保护伞。“经保委”等机构以制止“三乱”、“优化经济环境”为名,制定和出台了一些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政策规定,阻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对经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特别是个别地方将一些制假售假企业、市场和园区,作为当地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保护起来,客观上纵容了经济违法犯罪活动,使一些市场成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的集散地,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据悉,山东省将按照“谁成立谁撤销、谁批准谁清理”的原则,于5月31日之前公开撤销“经保委”、“优化办”等机构,并要求不得改换名称,不得继续保留抽调人员。逾期没有撤销和清理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予以撤销和清理。今后,山东省内任何地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成立类似机构,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了行政执法部门监管执法。正常的治理“三乱”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将由纪检监察部门和纠风办承担。
果如是,对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当是一帖良方。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方出于对“经济发展”的“政绩”要求,总要“动脑筋,想办法”,类似“经保委”之类的机构,往往会改头换面重新出现。为使市场经济秩序真正得以整顿,查处地方保护也要动真格的。基于此,我们倒不妨建议,山东省若将“谁成立谁撤销、谁批准谁清理”的原则改成“谁成立撤销谁、谁批准清理谁”,说不定效果会更好。(季为民曹国恩许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