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已经是不言而喻的事了。但关键是怎么改。
其实,从上个世纪80年代的中期到90年代初期,我国的电力体制改革就已经启动。当时我国电力严重缺乏的瓶颈问题日益突出。为解决这一问题,1985年,国务院批转了《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应该说,“集资办电”的政策对解决严重缺电的矛盾功不可没,“还本付息电价”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各界投资办电的积极性,多元化投资主体的各类合资电厂纷纷建立,多家办电的格局很快形成。
接着90年代初期到1998年电力部撤销之前,这一阶段的改革内容主要是提出政企分开、公司化改组、建立市场机制为主要特征,对传统电力体制进行整体配套的改革。1996年4月《电力法》正式实施。
1997年,国家电力公司挂牌,并与国家电力部双轨运行。1998年电力部撤销,国电公司开始独立运作。接着国家颁布了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通知,出台了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的意见。同时,国电公司也开始了其“省为实体”、“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改革征程。
然而,由于国电公司掌握着全国50%以上的发电能力,且其进行的厂网分开,因不涉及产权的剥离,使其改革的结果并不被看好。
国家经贸委电力司司长史玉波曾经表示,我国电力工业改革的基本取向是进行市场化改革,引入竞争机制,提高电力工业运行效率,降低电价,保持一定的发展速度,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目前电网经营企业还以全资和控股等形式拥有占全国一半装机容量的发电厂,拥有绝大部分的电力销售市场,并直接管理电网调度,这种比较明显的垄断经营体制已成电力工业发展的制约因素。打破电力垄断,实现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间的公平竞争,是改革的当务之急。
据史玉波说,我国将从四个方面打破电力垄断。首先,实现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的分开经营。经过近二十年的改革和发展,实现厂网分开的总体条件已经成熟。下一步要加快厂网分开步伐,实现电厂与电网间的资产和管理关系的分离。
其次,对现有的行业结构进行重组。在将发电厂从电网中分离出来后,要对发电资产进行相应的重组,按现代企业制度组建新的发电企业,由投资者自主经营。通过重组,成立一定数量股权多元化的发电公司,形成若干全国、跨省区的独立发电公司与省内发电公司并存的局面。实现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间产权意义上的分开,电网经营企业将不再保留发电企业资产。
第三,逐步放开大用户。为引入有效竞争,要在厂网分开的基础上,切实扭转过去发电企业根据成本推算电价的局面,积极推进大用户与独立发电企业之间直接见面,购售电价格与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电网企业按规定收取过网费用。
第四,在适当时候实现电力企业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的分离。
另据记者了解,我国将加快电价改革,尽快建立发电、输配电和售电“三段式”电价体系。届时,根据发电企业成本确定电价的模式将彻底改变。
据有关部门介绍,在厂网分开、发电环节引入竞争后,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将在市场竞争中形成;输配电价格由政府按照合理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用户销售电价,在中央政府的宏观指导下,由省级地方政府按照国家政策具体核定。
据可靠消息来源,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方案已获最高决策层批准,近日即将出台。记者 傅继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