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强化吸收外商投资中的几大要素

2000年12月06日 10:26  中国经济时报 

  我国吸收外商投资总体上是成功的,引资结果高于预期。但发展轨迹却有起伏,尤其是1997年以后,引资绩效连续低于预期,更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这有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但从内部找原因,引资要素不足或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当是更根本的。

  一、大力加强投资软环境要素。各种调查研究都表明,在我国吸引外商投资要素中,最为薄弱的是软环境要素,其中最关键的又是市场化程度和FDI政策,包括法律制度建设、市场经济体制完善、政策制定和执行、FDI的鼓励措施等。鉴于我国的特定国情,在宏观经济要素和投资硬环境要素基本给定的情况下,软环境要素对FDI的规模和质量具有决定性影响。强化软环境要素是系统工程,根本是要加快国内的市场化建设进程。外商投资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经济环境是其生存、发展的必需。以往在外商投资初期,市场规模要素和劳动力要素起主导作用的情况下这一问题尚不突出,但随着市场情况的变化,我国市场经济制度供给不足越来越成为外商投资的瓶颈制约因素。包括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规定不透明、稳定性差、行政干预过多等问题,加大了外商投资成本,降低了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所以,应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和加入WTO承诺,尽快全面清理、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并使今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公开、公正、规范、透明。有一个问题需要特别提出,就是目前或近期是否应取消现行对FDI的鼓励措施?我们的意见是暂时不能取消。理由有二:一是现行的FDI管理政策,是对我国投资环境不完善甚至有较大欠缺的弥补,其存在的前提是资源市场化配置程度低或者行政介入导致的资源配置扭曲。这种情况下取消对FDI的鼓励措施,并不能形成公平竞争,反会从原来的相对公平变为绝对的不公平。二是在世界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和周边国家竞相推出新的FDI鼓励政策的时候,我国这样做会降低竞争力。吸引FDI的“囚徒困境”,已引起广泛注意,联合国[微博]有关机构也呼吁各国不要搞优惠政策竞赛,但同样成为共识的是,一个国家无法单独行动,否则只能使这个国家自己陷入困境。是否继续实行优惠政策,关键是我们要比较,我们引进外资得到的好处,是不是足以抵消付出的优惠政策成本?外商投资近年已占我国资本形成的15%左右,1999年外商投资企业对工业增长的贡献率为41.6%,对出口增长贡献率为68.6%,对税收增长的贡献率为23.7%,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最重要的推动力量之一。而外商投资对于制度创新、人力资源开发的促进,以及它所产生的“溢出效应”,更是不可替代的,对我国这样一个正处于转轨阶段的发展我国家来说,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另外还需说明的是,以对FDI实行国民待遇的名义取消对FDI的鼓励政策属于牵强附会。国民待遇在原来的关贸总协定及现在的WTO中的基本含义是对外国商品、外商投资不能实行歧视政策,不能低于本国商品和投资所享受的待遇,要害在于“非歧视”、“不低于”。对于对FDI的鼓励政策,规则不提倡,但也不禁止,起码是不认为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现在的WTO成员国,包括所有发展中国家甚至某些西方国家,都对FDI实行各种各样的优惠政策。在我国国民待遇问题之所以搞得如此混乱,很重要的原因是“国民”标准不统一。按说,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个体私营企业都属“国民”,可他们的待遇又是不平等的,那么,谁的标准是国民待遇标准?我们不能在贷款上采取一类企业的标准,在税收、收费上采取另一类企业标准,在市场准入上又采取别的标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个体私营企业都在要求落实“国民待遇”政策,正表明国民待遇认识的误区和国民待遇标准的混乱。在国内企业的差别待遇都没有取消的情况下,何谈对FDI实行国民待遇?总之,外商投资所起的作用以及我国目前的投资环境状况决定了,对外商投资仍应继续实行必要的优惠措施,甚至还要配合国家宏观经济目标加大优惠政策力度(当然要同时考虑内外资的平等待遇问题)。政策设计的基本思路也应该是,先进行市场化改革以建立公平竞争基础,根据WTO规则要求尽快取消对外商投资的歧视待遇,然后再考虑取消对外资的优惠政策。否则,外商投资可能进一步减少,不但不能促进公平竞争,反而会推迟市场化改革进程,对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二、提高宏观经济要素的引资质量。其一是保持经济高速增长和提高增长质量,从而扩大市场规模、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展现良好增长前景,既扩大外资进入又有效利用外资;其二是扩大市场开放度,即单有市场规模还不行,还必须是充分开放的。我国近年吸收FDI相对业绩表现较差,一个重要原因是新的投资领域拓展不够。实际上,1993年以后,我们基本没有开辟新的外商投资领域。即使1993年前后开始的金融、保险、流通等领域的开放试点,也一直进展迟缓,至今为止这些行业的外商投资所占市场份额只不过1-2%左右。而电信等还禁止外资进入,较多制造业领域对外商投资有股权比例要求或这样那样的限制(如对政府确定的生产能力供大于求行业限制外商投资)。很明显,即使这些行业的市场规模再大,假如市场准入有严格限制,外商可望而不可即,也不可能形成实际的投资。在目前国内市场供大于求初步形成、投资热点缺乏的状况下,开辟新的投资领域、降低外资进入成本已成为吸引新的FDI的急需。包括几个方面:一是新开放或扩大开放某些领域,如金融、保险、电信、流通等,建议尽快制定具体的开放时间表,不但确定开放领域、待遇、业务的开放进度表,还要明确市场开放程度(如金融领域允许外商投资5年内在金融资产和市场份额中占到10%);二是放松一些领域对FDI的股权限制,如商业、外贸、汽车、化工、某些能源、基础设施和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等(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外商投资的所有权优势和内部化优势理论,所有权优势越强,则控制经营倾向越强,意味着越是在高新技术领域或技术密集项目,外商投资控股经营的倾向越强;而我们却往往既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项目,又不许外商控股经营,结果是要么外商投资不成,要么外商投资技术水平低);三是实行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负面列表方式,凡是国家没有明文规定禁止外商投资的都可以对外商开放;四是变目前的外商投资审批制为审核登记制,极少数需要国家控制的重点领域(金融、电信等)的外商投资可以保留审批,其他只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相关政策就可直接登记。劳动力资源丰富,是我国重要的引资要素优势。充分利用这一比较优势,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引进外资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意义。但有三个问题需要解决:一是在吸收外商投资的政策设计上,应把发展劳动密集产业放在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地位去考虑,而避免脱离基本国情和发展水平片面追求高新技术的做法,更不应该对能够发挥劳动力要素优势的外商投资有所歧视和限制;二是建立劳动力自由流动体制。目前的户籍制度、用工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限制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增加了劳动力成本,还产生了劳动力市场不稳定等其他问题;三是提高劳动力素质。我国成人文盲率仍然较高,职业教育和成人培训相对薄弱,熟练技术工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欠缺,使劳动力要素的引资优势削弱。应通过加强基础教育、职业培训、实践锻炼等多种方式培育多层次的高素质劳动力,从而强化劳动力要素的引资优势。(马宇 陈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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