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宣布了对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开始执行一系列规范监控措施:各地税务局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个人收入情况、征管水平以及对个人收入的控管能力,确定划分当地高收入的行业和个人的标准,进行有效监控。其中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主、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个体工商大户、演员、时装模特、足球教练员、运动员、大中学教师、医生、导游等属于高收入个人;电力、电信、金融、房地产、足球俱乐部、娱乐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兴产业等属于高收入行业。
广东是中国高收入人员最密集的城市之一,这一监控措施无疑会起到调节高收入的作用;本期话题即,高收入究竟如何界定?对于高收入群体,我国是否出台了专门的个税监控体系?对于一些特殊的行业是否有特殊的监控体系,比如一位歌星一次出场费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美元,那么事后是否交税,交多少?通过哪方面来监控他们的行为,而作为一个公众人物,人们是否有权了解他们的交税情况?再比如,一个足球俱乐部,可能他们连续踢了多场臭球,但球员依旧可以拿到超过几十万甚至百万的年薪,他们是否交税?是否有透明的监控机制,而他们的球迷是否应该拥有知情权?我国对高收入者的个税缴纳可否监控,监控是否透明化,而特殊的行业(比如娱乐、足球等)交税是否应该公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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