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1日17:03 英大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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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版CRS来了

  文 本刊特约记者 王今

  中国版CRS出台,可能在短期内引发人们购房移民潮。但应该认识到,这已超越税务范畴,是全球打击逃避税和反洗钱行动的一部分。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起草并对外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定金融机构收集和报送非中国税收居民(包括个人和企业)的账户信息。看似与国人没什么关系的一条消息在有海外资产配置的人群中激起不小的波澜,人民对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s)的关注也多了起来。

  管理办法与CRS是什么关系,又会对有海外金融账户的人群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从逃避税说起

  本杰明·富兰克林曾说:世界上只有两件事情不可避免,税收和死亡。

  与死亡抗争,整个人类目标一致,力争在医学与生物学上有所突破;而对于税收,“大家”和“小家”因所处角度不同,态度多少有些不同。

  于“大家”而言,税收是为国聚财的主要方式,也承担着调节社会经济和财富分配的功能;于“小家”而言,“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和企业应尽的义务”,是税收缴纳对象,“小家”通常想的是税收少一点,再少一点。对于普通收入阶层,税收对财富的影响较小;而对于高净值人群,因为财富基数较大加之税收征缴比例较高,税收对其财富的影响较大,利用法律漏洞或者差异进行避税,更有甚者不惜违反法律而逃税的行为就发生了。开曼、百慕大等地以极低的税率成为大企业的避税天堂;以瑞银为代表的,有瑞士银行保密法护身的金融机构亦成为高净值人群的财富安置地。

  多少年来,利用海外账户逃避税的行为令各国政府头疼,各国虽也采取过相关措施,但因牵涉到海外问题,效果并不理想。这个难题的解决,在2009年有了突破性进展。

  镜头先拉回到2007 年5 月,美国当局扣留瑞银资深私人银行家马丁?利奇提,自此开始了对瑞银协助美国客户逃税的调查,一场持久战后,双方于2009年8月达成协议,瑞银提供4550名被怀疑存在税收欺诈的美国客户信息,美国撤销对瑞银的诉讼。瑞士银行业保密的篱笆被撕开了口子。

  美国国会于2010年3月18日通过了《海外账户税收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FATCA法案),随后美国国税局开始陆续发布FATCA实施细则,于2012年2月8日发布修改后的FATCA法规。根据这份细则,截至2011年12月31日,居住在美国境内、在海外拥有5万美元以上资产或者居住在美国境外、在海外拥有20万美元以上资产的美国公民和持有美国绿卡的外国人都需要在2012年4月15日之前向政府申报;藏匿海外资产拒不申报被视为有意逃税,一经查出会被处以高达5万美元的罚款,严重的还会被判刑。同时,所有想在美国经营的外国银行从2013年1月1日起都必须向美国国税局提供存款超过5万美元的美国公民账户信息,否则就会被视为不与美国政府合作。对于不合作的金融机构,如果有美国来源所得,美国将会对其总收入征收30%惩罚性税收。

  中国行动

  鉴于通过将资产藏匿于海外账户而规避居民国税收的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借鉴美国FATCA法案,于2014年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Automatic Exchange of Information,简称AEOI标准)。AEOI标准主要包括主管当局间协议范本(Model Competent Authority Agreement,简称MCAA)和统一报告标准(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简称CRS)

  MCAA是规范各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之间如何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的操作性文件,以互惠型模式为基础,分为双边和多边两个版本。CRS规定了金融机构收集和报送外国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账户信息的相关要求和程序,对需要履行识别和申报信息义务的金融机构,需要申报的金融账户类别,金融机构需要履行的尽职调查程序提出了具体标准。

  2014年9月,我国在G20层面承诺将实施由G20委托OECD制定的AEOI标准,承诺首次加入对外交换信息的时间为2018年9月。2015年7月,《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批准,已于2016年2月对我国生效,为实施AEOI标准奠定了多边法律基础。2015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为我国与其他国家(地区)间相互交换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提供了操作层面的多边法律工具。

  多边交换信息协议达成,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对要交换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收集工作。此次国税总局发布的管理办法,即为金融机构履行尽调程序收集中国非居民账户信息,提供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引,也就是所谓的中国版CRS。

  谁的奶酪被动

  此次中国版CRS的推出,指引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进行尽调,并给出了时间表:

  2017年1月1日开始,对新开立的个人和机构账户开展尽职调查;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600万元)的尽职调查;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那么问题来了,什么群体会受到中国版CRS的影响?非居民中的高净值群体。非居民,依管理办法所言,就是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但不包括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

  这里需要注意,税收居民身份并非依简单依据国籍来定,而是按照各国国内法律,由于住所、成立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或者其他类似的标准而进行的税法层面的税收身份界定。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实施条例等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的个人,属于税法意义上的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要依规全面履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可以说,CRS的推出对普通工薪阶层而言没有任何影响。粗略地看,大多数高净值人群也都是中国税收居民,并不受尽调的影响,但为何还是在高净值群体中泛起波澜?因为有海外账户。

  原因在于,其他国家也在推动各自版本的CRS。举例来说,我国公民A先生在法国某金融机构开有一个金融账户,在法国就会被认为是非居民金融账户,该账户信息就会经由法国金融机构报送至法国税务机关,然后交由我国税务机关,由我国税务机关识别这位A先生是否已为该账户资产报税,如果没有则要进行追缴。简言之,中国版CRS出台,意味着中国税收居民的海内外账户将会更加透明化,通过海外账户避税的可能性会进一步降低。

  这种可能性会有多低呢?在G20的大力推动下,目前已有101个国家(地区)承诺实施AEOI标准,中国个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这些国家或地区的银行账户信息,将会自动呈报给中国税务机关。随着加入的国家增多,通过海外账户避税的可能性会大大降低。

  透明成趋势

  跨境征税,难点是对交易信息的掌握,这也是各国税务机关对海外避税头疼的原因。

  在CRS之前,我国已同超过100个国家(地区)签署了双边税收协定,但这些协定主要是为了避免双重征收,信息交换也是依申请而启动,申请时需要提供涉税的证明材料,成本高,效率低,效果也不甚理想。借助于互联网科技革命,加上自动信息交换,税务机关对金融账户交易信息的掌握力度将得到明显加强,金融账户透明化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避无可避,一些低税收国家成了新的移民地。一位外资行高管指出,在各国通力合作打击避税的环境下,在富裕阶层中会出现越来越多的移民潮,预计申请加入加勒比群岛、开曼群岛、中国香港等此类税收较低国家及地区的人会增加,毕竟CRS主要针对的是非本国居民账户。如今,一些银行的私人银行部门已经计划组织客户赴低税收国家考察,拟采取购房移民的方式,应对CRS推出带来的高税收问题。

  但在大方向上看,以CRS为代表的征税规则的出台,背后是全球共同打击逃避税和反洗钱的决心。所以不应将中国版CRS的推出片面地看成一个税务问题,而要将税务筹划与财富保值增值乃至传承结合起来,应对这个新形势。

责任编辑:蔡越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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