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琼 颜沁
对于代言品牌的明星来说,如果忽略所代言企业的社会责任,也相当于忽略了自己个人品牌所需要的责任感,这在“毒胶囊”事件中体现得十分明显。
2012年4月,中国9家药厂的13个批次药品被检测出所用胶囊重金属铬含量超标,食入超标六价铬对肝、肾等内脏器官和DNA可能造成损伤,在人体内蓄积具有致癌性并可能诱发基因突变的危险。而流向药品企业的、价格相对低廉的“毒胶囊”的主要来源,是浙江新昌县药用胶囊的生产企业群,它们的原料来自河北一些企业用生石灰给皮革废料进行脱色漂白和清洗,随后熬制成工业明胶。
救人的药品就此变成了害人的毒物,带给消费者的是无法容忍的愤怒。卫生部喊停9家药企的胶囊药品,修正药业就是其中之一。舆论除了炮轰制药企业和行政监管方之外,还对众多为有毒胶囊产品代言的明星提出了质疑。
有人盘点了近年来代言修正药业的明星,名单中包括孙红雷、张丰毅、陈建斌、林永健、张瑜、范明、陈小艺等明星。
曾为修正药业产品做广告代言的林永健的经纪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林永健也很无辜,选择这个代言的时候,产品所有证件都是齐全的,“林永健现在对这个事情很担心,我们选择代言的时候也很慎重。”
这正是明星代言企业出现问题时最常见的辩护声音:明星也是凡人,并不具备更强的鉴别、审查和监督能力。况且,明星在代言时,产品本身具备国家质检机构的合格证书,并未出现什么质量问题,那么作为仅仅参与代言的明星来说,就不该为此负责。
不过,明星代言本身就是市场产业链中的一个环节,通过代言,明星可以由此获得颇丰的利润,那么其所代言的产品出现问题,明星就可以用自己没有审查能力来推卸责任显然不合逻辑。
如果借鉴发达国家更为成熟的处理模式,人们会发现明星对于食品、药品的代言,都必须恪守权责对等的原则。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相关明星更为珍视自己的“羽毛”,另一方面,也与法律层面的一系列规定,以及一旦发生丑闻,消费者对此做出的反应有着更为强烈紧密相关。
举例而言,加拿大法律对于明星代言药品、健康食品方面的严苛规定,除非代言者本身有确切的材料自证,自己在规律地使用代言产品,并且从药品或保健品的主要功能上获益,否则就可能在私人诉讼中,面临涉嫌欺诈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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