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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保健食品检验报告至少存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2日 15:39 扬子晚报

  国家药监局近日就《保健食品检验机构确定管理办法》征求社会意见。办法要求,有关保健食品安全性、有效性的检验报告,必须保存5年以上。办法规定,保健食品检验机构应妥善保管试验和检验档案,并做到随时备查,可以溯源。检验报告及其原始记录的保管期限不得少于5年,样品留样的保管期限应当至样品的保质期结束。若发现保健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试验和检验报告的,《保健食品检验资格证书》将被收回,该机构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承担保健食品试验和检验工作;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菁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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