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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告儿媳要继承原房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5日 02:29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7月14日讯(记者刘云)年逾七旬的吕老太万万没有想到,几年前她与丈夫以及两个儿子的一个约定,将自己逼入了居无定所的困境。近日,吕老太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将儿媳晓丽告上法院,要求继承原本属于自己的房产。

  吕老太共生育了三名子女。1998年10月,全家商定,将夫妻二人共有的位于某小区的房产换到次子名下,并且丈夫于老汉与次子于某签订了一份申请书。同年,经市房管局批准产权调换,该房屋产权归于某名下。2001年,于家共同签署了一份协议书,注明房产归于某,于某一次付给哥哥3万元现金,两个儿子都有扶养父亲、母亲的责任。

  2004年,吕老太的丈夫去世,不幸的是长子与次子也先后去世。吕老太发现次子媳妇晓丽对她不闻不问,更不尽赡养义务。吕老太认为,2001年,于家共同签署的协议是一份附带条件的遗嘱,即约定次子在得到房产的同时亦应尽赡养义务,现在儿媳对她冷漠如冰,吕老太认为自己有权收回房产。2006年,吕老太将儿媳告上法院,要求法院撤销2001年立的遗嘱,取消儿媳对房屋的继承权。

  然而,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该房屋所有权已归于某所有,2001年,于家所签署的协议处分的并非于老汉与吕老太的财产,所以该协议只能视为于家对1998年

房屋产权调换的一个书面确认,并非遗嘱,法院驳回了吕老太的诉讼请求。

  吕老太年老多病,需要人照料,看病需要花费巨额医药费,自己的房子给了小儿子、儿媳后,儿媳因另有房子,就将原吕老太的房产出租收取租金,而吕老太现在不得不租房居住。官司打输了后,吕老太实在无法接受这样的现实。无奈之下,她找到了我市法律援助部门请求帮助。

  法律援助律师在分析了吕老太的案情后认为,如果再以同样的理由打官司胜诉的可能不大,因此建议吕老太打官司要求继承次子的两套房产,其中包括一套原本属于吕老太自己的房产。律师已帮助吕老太将儿媳晓丽再一次起诉到市中区法院,目前法院正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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