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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供热价格应给低收入者补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4日 16:28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廖雁)制定和调整居民供热价格应当举行听证会,新建的建筑都要同步安装热量计量和调控装置,政府要采取对低收入居民不提价或少提价以及补贴等措施,减少调价对其生活的影响。昨天,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做出上述规定。 根据《办法》,城市供热价格由供热成本、税金和利润构成。利润按成本利润率不高于3%,或者净资产收益率高于长期(5年以上)国债利率2-3个百分点核定。城市供热价格分为热力出厂价格、管网输送价格和热力销售价格,销售价格又分为居民热价和非居民热价。热力销售价格在城市供热价格改革的过渡时期,实施按面积收费价格和按使用热量收费价格两种并存的供热价格。 《办法》还规定,调价方案要向社会公告。在调整热价时,要采取对低收入居民不提价或少提价以及补贴等措施,减少调价对其生活的影响。J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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