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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车主索赔丰田历经曲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5日 17:21  国际先驱导报

  丰田提出对投诉的个人赔多少都可以,但不能公开。“即便是赔一块钱,也要向社会公开,因为这涉及到中国消费者的尊严。”浙江省工商局局长说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屈凌燕、章苒发自杭州 在锲而不舍的浙江车主和执法者面前,傲慢的丰田汽车终于向全体中国消费者让步。4月4日,杭州丰田RAV4召回车主陈飞军等251人收到了浙江江干一汽丰田特约店提供的人均300元的消费券;4月9日,丰田表示,为浙江车主提供的等值服务代金券的补偿形式也同样适用于全国消费者。

  经过了将近一个月的交锋,中国消费者第一次从汽车厂商手中拿到了补偿。

  暗赔不成,反悔更不行

  3月22日,一汽丰田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松木秀明率团与浙江工商局官员在杭州进行了5个小时的闭门会谈。这是丰田自1月29日宣布在中国召回问题车以来,第一次与中国官员面对面谈判。

  会谈前,松木秀明提出要求,所有与会的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身着制服参会,以防记者和消费者混入会场闹事。

  一开始,丰田主动提出给消费者提供包括四轮定位、空调加冷媒在内的三选一服务,号称价值900元。

  “这个东西我们不懂,就把我们的车队队长叫来,车队长说,对新车基本没用,”浙江省工商局局长郑宇民向《国际先驱导报》记者介绍,“这是个花招,他们想用服务代赔。”

  丰田看代赔不成,就想暗赔。3月29日第二次谈判时,丰田提出对投诉的个人赔多少都可以,但不能公开,这个要求被浙江工商局坚决拒绝了。“我们坚持即便是赔一块钱,也要向社会公开,因为这涉及到中国消费者的尊严。”郑宇民说。

  然而,赔偿的承诺书签了没两天,松木秀明又公开表示,丰田将“针对全国RAV4车主推出一个‘三选一’的免费检测服务,除此之外,不会对召回车辆车主(包括浙江地区)给予额外的经济赔偿。”

  “我们都很意外,白纸黑字签的字怎么可能反悔?”郑宇民亲自动手写了一封质询函,一汽丰田回函表示已经按照书面承诺“迅速、积极、认真地执行和推进”。

  郑宇民认为,出现这种自相矛盾的情况,有几种可能,要么是松木秀明不懂中文,要么是他不愿承担,或者是丰田内部的体制混乱。

  有关专家认为,丰田之所以在赔偿问题上说一套做一套,一方面是想挽回颜面,另一方面还是对中国的维权环境抱有侥幸心理,寄希望于靠这种误读逃过更多消费者的索赔。

  制约丰田的是“省规”

  据了解,丰田汽车此前在之所以不对中国车主赔偿,依据的是2004年由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这一规定没有对召回厂商提出赔偿要求,对于发现汽车存在缺陷,隐瞒不报也不召回的情况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但2000年出台的《浙江“三包”商品目录》明确规定,汽车属于三包商品,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实行“三包”的大件商品,应当由经营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上门服务或者负责运送;经营者要求消费者运送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误工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这是目前国内唯一一部对汽车召回作出明确规定的法规。

  “至少面对浙江消费者,丰田无法以中国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为由逃脱赔偿责任了。”浙江省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成林说。 

  “法制建设是维权的基本条件,”郑宇民说,“不可否认,目前我们不成熟的市场监管体系、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和对洋品牌的监管‘仰止’的思维惯性,某种程度上助长了跨国公司的违法行为。”

  业内人士认为,浙江这部领先全国十年之久的地方法规接下来很可能推动全国各地相关立法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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