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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可向丰田及4S店索赔 沪已召回逾千辆RAV4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01日 06:58  东方早报

  上海车主可向丰田及4S店索赔 已召回逾千辆RAV4

  上海已召回逾千辆RAV4 工商局将联手消保委维护消费者权利

  东方早报记者 吴洁瑾               

  根据浙江地方法规,今年召回的丰田RAV4车主可以向丰田汽车索赔并获得经济赔偿。昨天,上海市工商局表示,根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上海车主也可向丰田及4S店索赔。

  据了解,目前上海已经召回了1000多辆RAV4车,占上海销售总量的81%。昨天,上海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58条“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因此RAV4车主可以向丰田汽车和4S店索赔。

  “消费者可以直接向4S店要求赔偿,4S店可以先赔偿,然后4S店可以向生产商追偿,我们工商局也将敦促丰田汽车和经销商履行赔偿义务。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工商12315热线进行申投诉、举报。”该负责人说。

  市工商局表示,下一步将联手市消保委与丰田在上海的经销公司、各4S店取得联系,告知其赔偿义务,帮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 新闻链接

  丰田汽车今年1月份宣布在中国召回75000多辆存在问题的RAV4汽车。3月29日,经历第二次会谈后,浙江省工商局、消保委与一汽丰田达成一致,一汽丰田承诺,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同意对浙江RAV4消费者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方式由各地4S店与消费者协商处理。对已向浙江省各级消保委投诉的消费者,一汽丰田接受浙江省消保委的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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