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30日22:36 央视财经公众号

  紧急提醒!多地大学生遭遇网贷借条骗局!而且都发生在“借贷宝”平台!借贷宝模式暗藏,危险的“规则”:未借款却先负债,五千借条到手两千...请一定仔细看完这段调查,警惕!

  大学生网上贷款 未借款却先负债

  今年十月初,小杨因为求职急需用钱,就在百度知道上发布了一条“如何能够快速进行网络借贷”的提问,问题一发布,立马就有人主动和他联系。 

  小杨:有一个人过来,就是说你需要用多少钱我可以借给你,然后说是走借贷宝。 

  在这位放款人和小杨的微信聊天记录中,记者见到了这样的要求:小杨如果需要借款1500元,就必须要在“借贷宝”上发布两张1500元的借条。 小杨:(他说)你发布两张一样的借条,我去用我的钱分批次,就是说一次一次的去买你第一张(借条),但是我买到的,你需要转账给我转回来,也就相当于是押金。我说那我就相当于是在没借到之前,我先欠你一笔钱,他说,因为这个也是为了你不逾期做一个保障。

  为了能够尽快借到钱,小杨就答应了对方的要求。在“借贷宝”上进行实名认证注册后,小杨发布了两张1500元的借条,这位放款人分6笔依次购买了小杨的第一张借条,而每当一笔钱入账,小杨就按照放贷人的要求,立即通过借贷宝转了回去,以此作为借款的押金。 

  小杨:我这边就是说显示我这边的第一张借条已经借款完毕了,然后我又把钱转给他,他是说我给他转,转回去之后,他会给我买,就是直接去买掉第二张的(借条),然后给他转完之后,他就已经把我拉黑了,完全联系不到他。 

  被放款人拉黑的小杨本以为没有借到对方的资金,就没有发生借贷关系,但他的“借贷宝”平台却发来了通知,显示其发布的第一张1500元的借条已经生效,而按照平台的协议规定,小杨通过借贷宝转回给对方的1500元并不属于还款。借贷宝要求,小杨要在15天后连本带息还上借条,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借贷宝客服电话:因为目前他将您取消(关注)之后,您确实看不到他的借贷宝账号,因为您通过平台已经借到钱了,所以一定要按时还款,您以押一付一的形式把钱给对方了,我们现在也是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解决。

  在借贷宝上不但没有借到钱,反而背上了债务,小杨觉得心里很委屈,但更让他觉得难以接受的是,借贷宝的催收系统已经开始给他打电话催还债务。

  借贷宝模式:危险的“规则”

  据借贷宝官方网站的介绍,该平台是服务于熟人之间借贷的互联网金融平台,通过借款人发布借条,放款人购买借条的方式进行借贷交易。

  而同时借贷宝又称为了保护出借人的利益,平台采用“单向匿名机制”,对借款人实名,放款人匿名。也就是说,一旦放款人取消对借款人的关注,放款人信息将无从查询。 

  当发生借款逾期未还时,“借贷宝”称会帮助出借人进行电话催收甚至上门催收。而一旦在借款人在出现逾期时,借贷宝平台便开始征收逾期管理费和催收费。

  据借贷宝官网介绍,催收费率最高为还款金额的30%,逾期管理费每日收取借款金额的0.1%。如果用户借款10000元,逾期三个月未还,就要向借贷宝缴纳高达4000元的催收费和逾期管理费。

  网贷潜规则:五千借条到手两千

  在“借贷宝”的操作模式中,我们要特别注意到“单向匿名机制”,正是这种出借人可以在借贷交易还没有完成的情况下,就能拉黑借款人的功能,成为了骗子利用的工具。而在记者的调查过程中,一位在借贷宝上进行放贷的“上家”也向记者透露了“借贷宝”放贷的潜规则。

  赵先生:借贷宝都是私下谈好的利息,都是很高的,他借了5200块钱, 但是他实际到手只有2000块钱。因为2600是你的押金,他给你借2000,押金要押2000,相当于4000块钱,利息又给你押了600。 

  中介台不担保 自行判断

  经过调查记者发现,同时发布借一押一的两张借条,成为了用“借贷宝”放贷的潜规则,对于,“借贷宝”平台又是如何对借贷双方进行管控的呢? 借贷宝客服电话:我们借贷宝只是一个中介平台,平台是不提供担保的,出借方需自行判断,借款方的还款能力和信用, 也需要自行承担借款人的违约风险。

  熟人借贷?网贷群里鱼龙混杂

  除了借一押一的潜规则,我们的记者通过调查还发现,这家网贷平台打造的所谓“熟人借贷”的模式,根本没有评估和审核,其实,是不是熟人都能在借贷宝上交易,甚至平台还会向你推荐一些所谓的好友。 

  专家:违规操作 面临法律问责

  就在我们的记者发稿时,借贷宝在其简介中仍然宣传:“借钱不需要任何审核审批,金额自定,利率自定,期限自定。”如此大张旗鼓的违规宣传和操作,听上去都让人冒冷汗。而国家对这类网络借贷平台的管理有明文规定。

  今年八月,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其中第二十六条明确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对出借人的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尽职评估,不得向未进行风险评估的出借人 提供交易服务。参与该《办法》起草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东表示,网络中介平台忽视对出借人的评估和审核,将面临法律问责。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 杨东:通过你平台介绍的,或者是说通过你平台撮合交易的,那么你这个平台就应该承担一定的注意义务和一定的审核义务,因为你是个金融信息中介,我们的监管规定要求,你这个平台承担金融信息,中介的尽职调查,注意对借款人投资人的一种评估、分类,信息的一个尽职调查,这种义务是强制性的义务,如果违反了就要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刘金磊 SF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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