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误赔偿标准形同虚设 乘客索赔遭讨价还价

2013年09月12日 15:10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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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班延误赔偿标准形同虚设“讨价还价”式索赔何时了?专业人士建议,消费者最好选择购买延误险确保自身利益

  消费提醒

  羊城晚报记者 吕楠芳

  实习生 陆慧心

  刚刚结束的暑运旺季带来航空服务投诉的激增,民航局网站最新通报的航空运输消费者投诉情况显示,7月份全行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31件,比6月份增加了66件,高居投诉榜首的仍然是航班问题,占到62.05%。

  航班延误已经“见怪不怪”,更多消费者不再纠结延误原因,而转向关注延误赔偿。各航空公司对延误赔偿的标准分别是什么?哪家航空公司进行延误理赔更简易?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航空公司为延误理赔开出的条件都有鼻子有眼,但现实中的执行却变成了“讨价还价”,这反过来揭示出标准的不合理。乱象难治,航空公司是否该改改规矩了?

  航班延误原因谁说了算?

  遭遇航班延误时,大部分消费者都选择自认倒霉。懒于理赔的原因多是“习惯了”或者“嫌麻烦”。

  为什么会“习惯”不理赔?因为航空公司不会主动赔偿;为什么理赔会“麻烦”?因为至今大部分航空公司没有公开赔偿标准,消费者维权无门。

  事实上,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的延误不予赔偿,这项规定的存在已经注定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羊城晚报记者查询各航空公司官网发现,几乎所有航空公司都摆明“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不予赔偿”。

  也就是说,凡提到延误赔偿,前提必须是延误原因系航空公司自身原因。然而,现实中航班延误多归咎于天气、流量控制或空中交通管制,极少有航空公司会承认是自身原因。由于解释航班延误原因的权利在于航空公司,这种“自己监督自己”的方式显然难以保证消费者所了解到的航空延误原因的真实性。

  业内人士指出,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航班延误原因的解释渠道应该有所转变,改为由权威政府部门统一发布。

  标准不一理赔要“讨价还价”

  对于消费者来说,通过有效的理赔或可将延误损失减至最低,但由于各航空公司赔付标准不一,要想理赔并不容易。

  羊城晚报记者查询发现,对由航空公司原因引发的延误,国内航空公司的赔偿标准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较“强势”的公司包括国航、东航、南航、海航四大航,仅表示“将向旅客提供航班动态信息、安排餐食或住宿等服务”,并未提及经济赔偿。

  第二类相对“厚道”的公司包括深圳航空、厦门航空、成都航空,明确延误时间4(含)—8小时,给予旅客最高不超过200元/人的补偿;延误时间8(含)小时以上,给予旅客最高不超过400元/人的补偿。

  第三类则是像春秋航空,由于定位廉价航空,赔偿条件最为苛刻,既不供应餐饮也不提供经济赔偿,只有在延误4小时以上且在晚上22时以后计划航班取消的,才提供住宿补偿。

  不过,在现实中上述标准大多数时候形同虚设。一航空公司地面服务管理层人士对羊城晚报记者坦言,处理航班延误索赔时,很少有现实操作完全按照规定标准来的,消费者因为不了解标准或者对标准开出的条件不服等原因,提出不符合标准的赔偿要求,航空公司均是视实际情况分别对待,这便导致延误理赔始终处在“讨价还价”的状态。

  该人士建议,在国内尚没有出台统一强制性的航班延误赔偿标准之前,消费者最好选择购买延误险确保自身利益,这也是目前唯一合法的理赔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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