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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生生等企业涉嫌欺诈 律师呼吁消费者依法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17日 16:38  新华网

  11月中旬,北京市工商局委托国家首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市售的首饰商品进行质量监测,本次监测样品主要涉及千足金手链、钻石吊坠、猫眼吊坠、珍珠项链等珠宝玉石首饰和贵金属首饰。北京市工商局的公示称,这次检出不合格贵金属首饰主要表现为贵金属纯度与标注值不符,究其原因还是产业链条上的问题:有些首饰生产企业无贵金属含量检验能力,不能保证自己生产的首饰贵金属含量合格。珠宝玉石主要表现为定名及标识标注错误,例如标识上将“合成立方氧化锆”标示为“锆石”,将“染色珍珠”标示为“珍珠”等。北京异蕾翠玉缘珠宝有限公司销售的“翠玉缘”白玉手镯,实测为大理石,珊瑚项链也是经过染色处理的。北京帝园商城销售的“翠宝缘”缅甸翡翠手镯,实测为漂白充填处理翡翠,根本不是标称的翡翠。

  对于认定为不合格商品的,律师建议消费者可提出退货。许多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因此消费者买到不合格产品,商家应该积极主动为消费者办理退货,而不应该人为设置障碍。“既然北京市工商局已经发布了监测结果,那么在这一事件中,消费者有理由认为相关企业涉嫌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资深律师、北京天畅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程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购买了周生生等不合格珠宝产品的消费者可依《消法》要求加倍赔偿。

  国家首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专家介绍,目前珠宝首饰不合格产品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有四类:一是产品实物与鉴定证书、产品标识的内容不一致,主要表现在用人造廉价材料冒充天然珠宝玉石;二是用其他宝石冒充所标示的宝石名称,主要表现在珠宝玉石经人工处理后未按标准规定规范命名;三是产品未出具或没有鉴定证书,这类情况在玉石类饰品中更为突出。目前市场上经销的玉石类制品质量状况良莠不齐,没有鉴定证书,普通消费者很难判定其产品的真伪;四是有部分产品标识内容不规范,饰品上没有厂名厂址或者是没有标明材质名称。总之未能按照《金银饰品标识管理规定》向消费者提供相关产品信息,不能正确引导消费。例如一些企业对镶嵌宝玉石不作明确标识。在市场抽检中就发现有千足金镶嵌漂白注胶处理翡翠、925银镶嵌漂白注胶翡翠的首饰的情况。专家强调,事实上标识项目中“产品名称”一项就是判别真假货的依据,标签标识上的其他标识项目,也是产品的重要信息及生产或销售企业的必要信息,因此呼吁相关生产企业高度重视标识。

  专家提醒消费者,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选购各类钻石、珠宝玉石和贵金属饰品时要注意四个方面,一是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在购买时应注意附带标识、证书等的有效性、一致性和正确性,不要盲信国外的检验证书。二是购买时,应要求商家在票据上注明饰品的贵金属含量、重量、等级等质量信息,并与标签、证书等一并妥善保管。三是在购买贵金属饰品中,不要盲目追求所谓的高纯度,特别是对于某些复杂款式,由于工艺的要求,杂质的熔入不可避免,因此很难达到真正的高纯度。四是由于珠宝玉石及贵金属饰品的鉴定和检验具有较高的专业性,所以在购买后可及时到当地正规的质检机构进行复验,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姚 敏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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