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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田1700余种零配件无合格证明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08日 01:55  新京报

  据新华社电 (记者屈凌燕 章苒)记者7日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丰田汽车涉嫌向中国销售1700余种不合格汽车零配件,工商部门已对此立案。

  3月18日,义乌市工商局检查发现义乌市两家一汽丰田4S店仓库内的1700余种丰田品牌零配件,既无产品合格证明,也无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这些零配件都是由丰田公司直供的。

  调查发现,两家4S店销售的汽车零配件均由丰田汽车仓储贸易(日本独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田仓储)配售。通过对丰田仓储现场检查和调查,发现其仓库内存放的大部分准备销往各4S店的汽车零配件均无产品合格证明。

  义乌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丰田仓储销售无合格证明、无法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汽车零配件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相关规定。义乌市工商局已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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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丰田召回已补偿251名浙江车主

  人均补偿300元左右,在中国尚属首次

  据新华社电 (记者章苒 屈凌燕)记者从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截至目前丰田汽车已向浙江省251名车主支付了汽车召回补偿,人均补偿金额在300元左右。汽车召回补偿在中国尚属首次。

  据了解,在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障委员会的调处下,首批251名向丰田提出索赔的RAV4车主已经获得了经济补偿。根据消费者在汽车召回过程中承担的汽油费、误工费和差旅费等不同成本,丰田予以现金或与损失等价的服务消费券、代金券、代工时券等经济补偿。

  据了解,人均补偿金额在300元左右。

  有关专家估计,假如丰田将这一补偿方案应用在全国75000多名RAV4召回车主,丰田将承担2000多万元的召回成本。

  浙江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汽丰田在杭州作出补偿承诺后,积极推进这项工作。截至目前,浙江丰田4S店已经主动实施了上门召回,90%召回车辆维修完毕,32位RAV4消费者获得了4S店提供的代步车使用。

  丰田公司于3月29日在杭州对浙江消费者作出承诺,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对RAV4消费者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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