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消协呼吁丰田同车同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31日 17:27  新京报

  针对丰田向浙江召回补偿,呼吁“汽车维权应有国家立法”

  本报讯 (记者廖爱玲)浙江省工商局依据地方法规迫使一汽丰田首次向浙江地区消费者承诺召回补偿国产RAV4,但北京等其他地区消费者能否享受到同等待遇,丰田尚未给予准确答复。

  昨日中消协、中消报和北京市消协对丰田事件首次表态,呼吁丰田以浙江补偿为先例,“公平对待所有消费者”。

  北京尚无消费者到消协维权

  前日浙江省工商局宣布,一汽丰田全面接受浙江提出的对国产RAV4召回维权五项要求,包括4月底前完成召回、提供上门召回服务、提供代步车、允许全额退还订金、补偿经济损失。

  昨日记者致电北京一家一汽丰田4S店,工作人员称,尚未接到厂家召回补偿通知。

  记者从北京市消协了解到,目前北京尚无消费者向消协寻求维权帮助。

  昨日,中消协秘书长杨红灿表示,已向丰田方面建议,希望负责任地对待各地消费者。北京市消协副秘书长屈建辉则指出,丰田要想在中国赢得市场,一个重要的前提是要尊重中国的消费者。

  “可比照浙江赔偿办法提要求”

  屈建辉介绍,浙江能迫使丰田做出赔偿,关键是《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早在2000年就把汽车列入了“三包”目录,但大多数省市法规尚未把汽车列入“三包”。

  屈建辉为此表示,丰田事件一个值得总结的是立法上的保护,呼吁正在修订的《消法》中能将汽车消费列入国家层面的立法保护,北京也将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届时再根据新《消法》的相关规定,将汽车产品列入地方消保法规的保护范围。

  不过,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表示,虽然其他地区未像浙江对“三包”范围有详细解释,但消费者可比照浙江的赔偿办法提出相应要求。

转发此文至微博 我要评论

> 相关专题: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9510567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