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丰田浙江谈判取得进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26日 07:44  大众网-大众日报

  新华社杭州3月25日电 记者25日获悉,丰田汽车召回事件两个月以来,第一次与中国政府部门就召回赔偿问题进行的谈判已经取得较大进展,浙江省工商局提出的多项要求丰田均表示答允,但在对召回车主的赔偿问题上仍存分歧。

  由于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国内唯一一个向丰田汽车提出强硬措施的政府部门,一汽丰田总裁松木秀明22日率团抵达杭州,与浙江省工商局进行闭门会谈。

  这是丰田1月29日宣布由于踏板问题在中国召回一汽丰田75000辆多功能越野车RAV4以来,第一次与中国官方的维权者面对面谈判。

  据了解,浙江省工商局提出的五条措施中,加强4S 店整治、加快 RAV4问题汽车召回进度等要求丰田汽车均予以接受,但在赔偿召回车辆误工费、汽油费的问题上双方还存在分歧。

  浙江省工商局1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介入丰田“召回门”,并且以浙江省2001年实施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为依据,要求丰田按照地方条例规定对问题车车主进行赔偿。

  据了解,丰田汽车此前之所以没有对中国车主进行赔偿,依据的是2004年由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这一规定没有对召回厂商提出赔偿要求。而在美国市场,丰田汽车均给予车主相关补偿。

  丰田章男在北京道歉时表示,他将按照市场所在国法律来履行召回过程中对消费者的义务和责任。

  “如果丰田真的尊重中国法律,就应当对浙江的召回汽车承担赔偿责任。我们这是依法行政。”浙江省工商局局长郑宇民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

  浙江省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成林认为,《实施办法》是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法规,从法律来说丰田汽车应遵从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由地方人大表决通过的地方法规。

转发此文至微博 我要评论

> 相关专题: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9510567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