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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联合南京市消协全城搜索
十大消费“潜规则”
直报中消协
3月2日起,本报联合南京市消费者协会推出“全城搜索消费潜规则”活动,并归纳出十大消费潜规则,将统一发往中国消费者协会。
1、美容店自己定等级
涉潜行业:美容美发
遭遇:沈小姐不久前找到一家颇有名气的理发店,还特意指定了店里最贵的“督导”。不过头发剪出来以后怎么看怎么不顺眼,沈小姐对美发师级别的“含金量”产生了怀疑。
点评:有级别的理发师只要出场,理发价格便要超百元,劳动部门表示,这些理发师都是店里自定的。
2、饭店餐具要另收费
涉潜行业:餐饮
遭遇:消费者王先生去南京一家饭店吃饭,服务员连问都不问,就给拿上来收费的纸巾、消毒碗筷,王先生想用免费餐具,对方表示没有。
点评:餐饮经营者应在提供收费餐具的同时,为顾客准备免费餐具。不能为消费者提供选择的做法,可视为强制消费。
3、精装修算上公摊面积
涉潜行业:房地产
遭遇:陆女士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开发商告诉她,房子是精装修的,装修费用每平方米500元。一个月后,她发现开发商将套外面积也按照每平方米500元的装潢费收了钱。
点评:买了精装修房,开发商却能明目张胆地将公共面积也让消费者按照套内装修标准买单,其实开发商这样做就是因为这是行规,没人管。
4、特卖商品不能退换
涉潜行业:商品销售
遭遇:李小姐在一家专卖店替母亲淘来了一件外套,但是回家母亲试穿后发现衣服不合身,找到商家,对方表示,因为搞特价,不予退换。
点评:特价商品不予退换这种行为,无疑是把购买特价商品所可能产生的风险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倘若商家能够秉承“消费者是上帝”这一理念,就应该自己承担起这些责任。
5、低价诱你上钩再涨价
涉潜行业:装潢
遭遇:李女士急着房子装修,可是为省钱,她找了一家报价最低的装潢公司,后来有经验的邻居告诉她,之所以报价低,是因为该公司隐藏了很多项目,往往签约之后再涨价。
点评:消费者看预算时,应要求装修公司详细说明所有项目制作方法,避免公司把本应包含的工序拎出来做“二次收费”。消费者不要轻信低报价装修,要一一核对避免落入陷阱。
6、12点后退房算半天
涉潜行业:住宿
遭遇:消费者刘先生反映,宾馆的结账时间都定在中午12点,过了12点就需要加收半天宿费。而12点正是午餐时间,消费者不得不提前结账交房,提着行李去用餐,这样固定的结账时间对消费者来说极不方便。
点评:酒店单方面要求消费者12点退房,对于前一天夜间住宿后一天下午退房的旅客将收取一天半的房费,这明显违背了交易双方的公平正义,在一定程度上漠视了消费者的权益,当然属于霸王条款。
7、健身卡转让要收费
涉潜行业:健身
遭遇:赵小姐在某健身中心办了一张健身年卡,后由于工作忙,就打算将卡转让给别人,但健身中心却让其交纳200元的转让费。
点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转让权利后并未增加义务人的义务,应当允许消费者享有自由转让的权利。
8、要开发票先交税钱
涉潜行业:餐饮
遭遇:任女士去年在一家酒店为儿子举行婚宴,不但饭菜质量与预订时的介绍相去甚远,当她索要餐费发票的时候,对方表示得另外加税钱。
点评:根据相关法规,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因此,消费者在酒店消费后向酒店索要发票,酒店责无旁贷地应给消费者提供发票。
9、超市检查顾客小票
涉潜行业:超市
遭遇:马女士称,前往超市购物付款后,还需向商场工作人员出示购物小票才准离开,她感觉每次被检查小票的时候,都感觉被怀疑做贼似的,心里非常不好受。
点评:商场在采取防损措施时,也要顾及消费者感受,处于交易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人格权、人身权不能以牺牲消费者的权利为代价而单方满足商家的愿望。
10、理赔时先拒绝后拖延
涉潜行业:保险
遭遇:市民王小姐发现,保险公司业务员推销保险时,往往夸大其词,把条款中对投保人不利或可能导致客户拒绝购买的条款知情不报,客户一旦需要理赔的时候,才发现自己交了冤枉钱。
点评:保险公司在业务员的管理和售后服务上,如果水平再提高一些,纠纷和投诉就会少很多。而投保人也要增强合同意识,签订合同时好好研究一下条款,而不要仅听业务员的一面之词。 本报记者 陈 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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