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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
建议制订法规规范确认书
理解中介做法但难以接受过高的违约金
昨天,两名准备购房的消费者表示,目前的看房确认书让他们很矛盾。中介确认付出了劳动,不签字感觉不诚信,但确认书上的违约金,又让人担心。
刘女士表示,如果中介非要先签确认书再看房,她会签字,但如果先看了房,她会货比三家,才选择中介,“当然是谁服务好、价格低就选择谁。”
张先生则认为,能够理解中介在看房确认书中规定的“违约金”条款,但中介单方面规定的过高的违约金,只会让购房人远离或者违约。
张先生说,10%的违约金过高,他不会签这样的确认书。他认为,看房确认书应该有中介的义务,只规定消费者违约金很不公平。
他认为,仅就跳单的违约责任来说,收取20%的中介费比较合理。因为完整的中介费,中介需要提供保障交易、手续代办等服务,只带客户看了房子,不能全额收中介费。
两位消费者都建议相关部门制订法规规范看房确认书,规定较为合理的违约责任,既保障中介的权益,也让消费者有选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