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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三包规定中无鞋类商品
现行“三包”规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经营者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责任和义务的相关规定。
为落实企业的三包责任,相关政府部门还陆续制定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政府规章,俗称“国家三包规定”。
目前,“国家三包规定”所涵盖的商品包括自行车、电视机、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家用空调器、吸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钟表、摩托车、农业机械产品、移动电话机、固定电话机、家用视听设备、微型计算机等二十二类消费品。“国家三包规定”明确规定了上述产品的整机与主要部件的“三包有效期”及性能故障判定标准。
“三包”承诺有哪些内容
阿迪达斯:执行国家标准消保委:没有鞋类“三包”
章先生的案例引起了市消保委关注。在解决这场消费纠纷的背后,消保委更想弄清楚,在这个国际知名品牌口中的“三包”承诺究竟有哪些内容?于是,市消保委专家约见了阿迪达斯上海分公司客户服务部的相关人士,结果却让人对阿迪达斯的“三包”承诺愈加困惑起来。
阿迪达斯执行谁的“三包”?
约见一开始,阿迪达斯上海分公司客户服务部罗小姐说:“我们在处理消费者纠纷时是参照国家‘三包’规定,而且当存在冲突情况时,以国家‘三包’为准。”就是这句话,让在场的市消保委专家们困惑不已,“国家至今尚未出台鞋类‘三包’标准,你们依据的是哪个国家标准?”面对市消保委法理部副主任唐健盛的询问,罗小姐顿时语塞。
唐健盛表示,《消法》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企业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三包”。既然目前国家没有出台相关标准,那么企业应当与消费者就“三包”内容进行约定。作为约定,消费者理应在购买时清楚知道约定的具体条款,那么阿迪达斯的“三包”承诺对消费者明示了吗?
在阿迪达斯提供的说明资料中,绝大多数阿迪达斯运动鞋鞋盒上都会注明“三包”声明,上面写着:“产品质量实行‘三包’,‘三包’期限:3个月。标明处理品者或消费者使用、保养不当致损者不属‘三包’范围。‘三包’凭证为合格证和发票。‘三包’期限以发票日期起计。”这样的说明似乎过于笼统,罗小姐也承认具体条款由公司内部掌握,并不会向消费者明示。
答不出“三包”具体条款
罗小姐反复强调,公司内部有一套完备标准来判定消费者反映的情况是否在“三包”范围之内。那么这个标准的内容究竟是什么?当出现起泡、脱胶等情况时,是否属于“三包”范围?
令人意外的是,作为直接接受消费者咨询的客户服务部门人员,罗小姐表示,无法现场回答市消保委专家的问题,需要“向公司有关部门询问后,在本周内向市消保委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