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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发布消费投诉十大典型案例(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1日 14:14 燕赵都市报

  六、标志不明导致农民受害 三方连带赔偿

  2007年5月,承德县消协陆续接到该县六沟镇、石灰窑乡等地村民的投诉,称在当地购买一种复合肥出现“烧苗”。经了解,是使用方法不当,经销商未告知使用方法,产品标签也未注明。经县消协工作人员调解、协商,补偿款由厂方、供货商和经销商共同承担。

  评析:以明示的方式告知消费者商品的性能、用途、使用方法,是生产者、经销者的法定义务,未履行义务造成重大影响的,责任方无疑应为此付出代价。

  七、新产品不在“三包”内经销商也应负责

  徐玉文于2007年1月8日,在唐山市开平区某汽贸公司为自家汽车安装了一台“导航仪”,装后不能使用。汽贸公司以“导航仪”没有详细“三包”规定为由,只对其修理。开平消协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说明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最终,汽贸公司为消费者退货并送给消费者1000元工时费、两桶机油和两个机油滤芯,共计折合费用11588元。

  评析:“三包”是以产品名录“例举”方式进行规定,不少经营者对相关规定出台后推向市场的新产品,以没有列入国家三包产品目录为由拒绝提供“三包”服务。然而众多新型产品虽没有列入“三包”目录,但并不等于国家法律没有规定。任何产品,只要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规定条件,生产者、销售者都应依法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

  八、省消协再曝两起嘉禾啤酒爆炸案

  2007年,省消协又接到两起嘉禾啤酒爆炸伤人案的投诉。一是平山县乔某2006年5月在拿取自家储藏间的一捆捆扎的嘉禾啤酒时,酒瓶突然爆炸,乔某被炸伤右眼。经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为八级伤残。消费者于2007年3月30日投诉到省消协;另一起是在石家庄工作的宋某,2007年4月7日在拿东西时,一瓶嘉禾啤酒爆炸,炸伤其右臂。

  评析:以生命健康权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权,位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消费者九大权利之首,是消费者一项最重要的权利。保证自己的产品不存在危及消费者生命健康的缺陷,也自然是经营者的首要义务。

  九、洁具安装惹祸端分清责任好维权

  秦皇岛金先生在一家居装饰城洁具经销处订购了洁面盆一套,经销处负责安装。由于一直没入住新居,两个多月后发现新居漏水。装修公司和家居装饰城人员共同分析,是洁面盆水源连接处管件断裂造成。经市消协调解,家居装饰城赔偿金先生35000元。

  评析:损害发生后,金先生及时找相关单位到场勘查,共同认定损害原因,为事后获得赔偿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为“科学消费,理智维权”提供良好借鉴。

  十、酒瓶爆炸伤幼童最终获赔8万元

  2006年2月,秦皇岛陈先生的家中某品牌啤酒爆炸,击伤外孙,经损伤检验鉴定为七级伤残。消协建议啤酒厂先垫付医疗费1万元,后经4个月沟通,啤酒厂一次性支付消费者相关费用80000元。

  评析:本案的关键是酒瓶爆炸原因没认定,责任难分。酒瓶爆炸,致孩子伤残没有异议,但厂家提出爆瓶的原因有可能是挪动、碰撞造成。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建议为两年”,本案中的爆炸啤酒B瓶已服役9年。消协认为,啤酒厂如不能证明该啤酒瓶不存在缺陷,就应对消费者所受的伤害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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