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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不满长安福特价格体系混乱提出解约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5日 03:08 财时网-财经时报
作者: 刘霞 2006年12月,山西一家颇具实力的汽车经销商站出来宣布,解除与长安福特马自达经销商代理协议,理由是长安福特出现硬性规定过高的销售任务、价格体系混乱、产品质量投诉多等诸多问题。这家名为“新宝鼎”的汽车经销商因此成了全国第一家与授权厂商“翻脸”的经销商而在全国出了名。 但实际情况是,进来容易出去难。依据现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销商卖车需获厂家品牌授权,但在经销商或者厂家退市时却没有相关的补偿规定,汽车厂家自然容不得一向俯首帖耳的经销商揭竿而起,双方最终对薄公堂。 “《办法》实际上促成了厂家的垄断,是对厂家利益的保护,而在这种以行政手段进行的保护中,我们看到的更多的是一种计划经济的色彩。”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赵英直言《办法》弊病。 2007年“两会”期间,全国工商联向全国人大提交的一份议案,议案中指出《办法》存在六个方面缺陷,主要集中在厂商话语权不平等等方面,并提出四点修改建议,要求获得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允许品牌经销商在市场内自行设立分支机构,厂家不得干预等权利。 同年6月,由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联手全国十几家有形市场,起草了一份《关于修订和完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的建议(草稿)》,经由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进一步细化后,提交到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及国家工商总局等主管部门。修改建议中提到,《办法》实施后出现了如下问题:1.强化了品牌的垄断地位,使已经处于弱势地位的汽车销售企业和消费者更加被弱化。2.《办法》以品牌授权的方式由厂家管理汽车流通市场,把社会的汽车市场变成汽车厂家的市场。3.《办法》间接强化了4S店经营模式,抑制了其他经营业态。4.由于《办法》规定汽车品牌销售企业要按照汽车厂家的要求建设统一的店铺,建设统一的汽车品牌的形象系统,建立本品牌的售后维修保养体系,从而压抑了经销商和维修、保养企业的品牌建设。5.从进口汽车销售情况看,《办法》赋予了总代理主宰市场的权力。同时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 这份修改建议到达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手中的同时,商务部市场司相关领导开展了调研工作,但改还是不改仍然没有定论。 8月末,在《反垄断法》通过人大表决的大背景下,广东省汽车流通协会举办了首届经销商系列论坛之《办法》修改意见征集会议,广东汽车市场以及汽车销售公司的老总纷纷提出,《办法》与反垄断精神有悖。 就在全国各地经销商普遍反映《办法》有失公允之时,2007年底南京菲亚特退市,将修订《办法》一事再次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由于实行品牌授权且没有退出机制,导致厂家解体后全国80余家南京菲亚特4S店一时无所适从。这是《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实施以来,遭遇的第一家合资汽车企业解体事件,《办法》的弊端充分暴露。 其实早在2004年9月商务部将该《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公布之时,便已经遭到汽车经销商广泛质疑,经销商们认为无论从中国汽车市场的广度、市场容量、车型多样化等因素来考虑,中国汽车市场上仍然需要多元化的经营服务模式,单一的4S店模式并非适合变幻莫测的中国汽车市场。 在一片质疑声中,《办法》在2005年4月1日如期实施。客观来看,在规范汽车市场秩序、树立品牌形象方面,《办法》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正如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司长王琴华所言,“随着市场体系的逐步完善,现行办法中存在的不足也应不断完善。”无论怎样,政府部门的回应对于完善这部争议不断的政策法规,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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