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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导游擅自缩减景点增加购物项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 01:52 上海商报

  游客状告旅行社要求安排补游

  参加春秋旅行社五天四夜游,导游却擅自减少合同约定的两个景点,拉着马先生等游客去其他地方购物——旅游合同中没有的项目,这让马先生相当气愤。近日,游客马先生将春秋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旅行社继续履行合同安排在相同时段补游。而旅行社则认为,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只需赔偿马先生父子280元的费用即可。昨天,黄浦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见习记者 刘超 商报记者 金莉娜 □旅游项目偷梁换柱

  游客要求继续履约补游

  今年4月23日,马先生与春秋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并且支付了4470元旅游服务费。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马先生和儿子将参加春秋旅行社组织的五天四夜游。游览景点包括云台山、洛阳、郑州、开封等景点。5月3日,马先生携儿子踏上了旅程,但旅行社指派的导游擅自减少合同约定的香山寺和白居易墓园两个景点,却增加了合同外的购物点。

  回沪后,马先生与旅行社交涉。对方表示,按照国家旅游局1997年发布实施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办法》有关规定,旅行社退还马先生未游览的景点门票80元,并赔偿同额违约金80元,同时退还导游费10元等,加上赔偿马先生儿子的费用,共赔偿280元。

  马先生没有接受旅行社的赔偿方案,一纸诉状将春秋旅行社告上法院,要求按照合同法继续履行合同,将漏游的两个景点重游一次。诉状中,马先生还表示由于自己参加的是“五一”黄金周的旅游,因此要求旅行社将补游的时间也安排在“五一”、“十一”或春节这样的法定长假,所乘坐的航班也要求在早晨8点以后晚上10点之前。“这些细节的要求主要是防止旅行社变相履行。”马先生表示。

  □赔偿内容成争议焦点

  是补游还是赔偿门票损失

  庭审中,被告的代理律师表示,当时导游的确没有带旅客到景点进行实地游览,但导游有向全团游客“指了一下”香山寺和白居易墓园两个景点的方位。“将该两景点更换为购物可能是当地导游的临时决定,春秋旅行社对此相当重视。”

  被告的代理律师表示,旅行社愿意按有关国家法律赔偿280元。对于马先生提出的“补游”等其他要求则不予认同。

  马先生则表示,此次旅行不仅仅是简单的游玩,还有一个重要的目的是考察香山寺。此前自己曾有关于全国20余个文化旅游景点的著作面世,想通过这次对香山寺的考察再次著书立作。这次旅游遗漏了这个景点,给自己造成了终身的遗憾,因此春秋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安排补游该两个景点是必要的。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办法》试行了10年,已经过时。游客遭遇类似情况,旅行社均以退还门票作为解决方法,无法起到处罚作用。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原告完全有权利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因此,旅行社应该在法定长假期间,安排“补游”。

  法院宣布择日判决。

  -相关链接

  要求“补游”赔偿尚属首例

  马先生在昨天的庭上表示,春秋相关领导曾打算私下给其8000元解决这事,但马先生并没有接受,“因为我希望通过这个诉讼给旅行社提个醒”。

  原告代理律师上海新文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富敏荣表示,在本市众多旅游消费争议中,游客要求违约旅行社继续履行合同、补游遗漏景点尚属首例,这对于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他还认为,《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办法》中规定的赔偿金显然过低,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合同,才是真正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途径之一。

  与此同时,消费者必须与旅行社根据原合同约定,订立补游景点的详细实施协议,切勿泛泛而谈,从而将维权落到实处。

  春秋公司则认为,根据《合同法》要求继续旅行有四个条件,即继续履行是必要的、合理的、可能的、且在合理时间内提出,原告的情况显然不符合情况。该次旅游的全部价格4000多元,而重游两景点的费用也相差无几,因此重游对于旅行社来讲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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