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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200饭店收取开瓶费 消费者指其为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7日 08:48 人民网-市场报

  淮扬菜之乡扬州市的200多家饭店日前表示,为了扭转因成本上升、恶性竞争导致的经营困局,打算集体收取“开瓶费”。对此,消费者纷纷指责其为二次收费的“霸王条款”。

  “开瓶费”之争暴露出餐饮行业不愿放弃酒水经营的暴利,我国法律目前在此类“行规”面前存在不少空白,应该尽快予以规范。

  蓝天大厦总经理吴雷表示,市场经济条件下,店家有权自主选择经营模式。消费者自带酒水到饭店,不可能自斟自饮,酒店为他们提供了酒具、优雅的环境和完善的服务,这些都是价值所在。酒水和食物是饭店常规利润来源,如果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并不收取服务费,明天消费者就可能自带饭菜到饭店就餐,饭店怎么盈利?

  扬州市烹饪协会副秘书长施志棠说:“今年3月15日,扬州市工商、物价、卫生、商贸等6个部门联合出台了《扬州市餐饮行业消费争议解决办法》,明确规定餐饮企业不得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饮料,但可以收取服务费,前提是明码标价,并在服务前再次告知消费者。”

  200多家餐饮企业要抱团收取“开瓶费”,不少市民都认为此举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属于“霸王条款”。一位姓鲍的先生说:“饭店的菜价实际上已经包含了其环境、服务成本,‘开瓶费’属于二次收费,于理于法都站不住脚。如果今天允许征收‘开瓶费’,那么明天饭店就可以收开门费、点菜费、如厕费,甚至微笑费。相关部门应尽快取缔这种所谓行规,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

  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秘书长于学荣表示,服务也是有价值的商品,服务费是消费者享受的环境、装潢、餐具以及各项服务的价值总和。消费者有自带酒水的权利,经营者在履行告知义务的前提下也有收取服务费的权利。于学荣说,但“服务费”不等于开瓶费”,“开瓶”是一个单独的动作、服务的一个环节,不允许单独收费。(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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