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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广州屈臣氏丽特百货店疑售过期产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8日 01:54 信息时报

  产品过期一年多做点手脚仍在售

  “限用日期”上贴标签,摇身变成“生产日期”,厂家称是印刷失误

  时报记者 林建敏 实习生 潘惠敏

  在限用日期上贴个标签,摇身一变便成了生产日期?近日,有消费者向时报投诉称,其日前竟在位于广州天娱广场的屈臣氏丽特百货店买到了这种过期啫哩膏,原本应在2005年底内使用的产品,贴个标签便成了2005年底生产的产品。

  事实上,早在半年前便已有消费者提出相同的投诉,但记者近日走访却发现,这些产品还在屈臣氏丽特百货店销售。

  市民投诉 产品过期一年多做点手脚仍在售

  阿玲是广州体院的三年级学生,几天前,她到位于天娱广场的屈臣氏丽特百货店买了一瓶沙宣强力定型啫哩膏(150毫升),原价29.9元,当时特价为24.9元。次日,她在使用时发现这款啫哩膏比较稀,还有稍微异味,仔细一看包装,赫然发现另贴有粉红色纸片,写着“生产日期请见管尾标注”。用手撕开小标签,发现里面写着“限用日期请见管尾标注”,管尾则印有“2005年11月29日”。也就是说,该产品已过期一年多了。

  “我上网搜索了相关资料,发现3月就已有人发出同样的投诉,但现在屈臣氏还在销售!”阿玲气愤地告诉记者,在她的再三要求之下,商场同意退换另一款产品,“既然同意退换,说明产品已存在问题,可商家还在销售这种产品,太不负责任了!”

  记者走访 问题产品打“特价”仅在丽特百货销售

  为核实投诉情况,近日,记者走访了屈臣氏丽特百货店,发现这家店仍在出售上述产品,货架的特价标签非常显眼。在十几瓶产品中,便有4瓶一眼可看出另贴了标签。

  记者看到,其他款的正价沙宣啫哩水都是透明胶纸上印有白色告示:“限用日期请见瓶底”。只有这款特价品与众不同,贴着淡粉色的标签,而刮开外贴纸片,可清晰看见下面标有“生产批号及限用日期请见管尾”,而管尾时间也是2005年11月29日。

  随后,记者走访天河城、正佳广场、天河商贸大厦等大型百货商场中的屈臣氏店,发现并没有出现这种过期产品。据了解,屈臣氏目前是丽特百货中的一个租户,“一般来说,商场对租户负有管辖和规范其行为的责任,屈臣氏出现这种问题产品,丽特百货难辞欠缺监管的责任。”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商家说法 原包装印刷有误已贴标签并召回

  记者询问现场销售人员这算不算是过期产品,她说并不知情。随后,记者拔通了宝洁公司沙宣品牌公关部电话,据该品牌公关部负责人王虹称,另贴标签是因为包装瓶印刷错误,把“生产日期”印成了“限用日期”,所以另贴标签加以更正。

  据王虹称,宝洁公司已向所有经销商发了公告召回上述产品,召回期是去年11月至今年3月,召回产品已全部销毁,换货程序也已经走完。

  至于为何屈臣氏丽特百货店还在销售此款产品,她说要仔细了解情况后再给记者答复。对于沙宣公关部的解释,阿玲表示不能接受,“像宝洁这样的大公司,不可能犯这种低级错误,不可能为了一批包装瓶而毁掉整个品牌!”

  律师剖析 另贴标签为非法以次充好应重罚

  记者随后打通12315咨询电话,工作人员表示,经销商无权给产品贴生产日期或限用日期,产品一经离厂便不能改动,这种在商品包装外加贴标签告示是非法的。

  广州法全律师事务所林壮群律师向记者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厂家明知产品已失效、变质,还进行销售,工商管理部门可以立案调查,情况属实应受到重罚。

  丽特百货再曝两大问题

  价格涂改相当混乱,标签折扣与实际折扣不符

  这边厢,场内的屈臣氏店怀疑销售过期产品,那边厢,又有消费者投诉丽特百货“虚构原价、充水打折”。定位为青春主题百货的广州天娱广场主力店丽特百货遭遇诚信危机。

  连日来,不少消费者向时报投诉称,丽特百货商场内许多标签的原价都是手写的,而且许多原价是半年前或一年前的销售价格,这已严重违反了由商务部、工商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投诉1

  青春百货不青春 价格标签真混乱

  据了解,这家号称全国首家以“青春”为主题的百货公司,于2005年正式加入天河商圈,目标消费者是年轻学生、白领和中产阶级家庭。然而,在消费者眼中,这里却没有一点青春气息。

  华南师范大学的四年级学生周同学表示,“虽然丽特百货想以自己清晰的定位,与其它百货公司形成错位竞争,但由于引进品牌不是很时尚,也不知名,因此显示不出自己的特色,很容易掉入价格战的竞争老路。”

  而令周同学非常疑惑的是,丽特百货的二楼少女装区,虽然和其它百货公司一样在进行换季促销,但多个品牌价格混乱,很多价格是手写上去的。“有的标签涂了又改,可信度让人怀疑。”

  为了确认周同学所说的情况,记者来到二楼少女装区,发现不少品牌有涂改价格标签的现象;而三楼运动品牌区的kappa专柜,记者随手拿起一只鞋,看不到鞋的出厂标签的原价,只有在鞋底贴了一个折后价。

  记者点评: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中规定,零售商开展打折、降价、特价促销活动,应当如实说明打折、降价、特价的原因、期限,并明确标示商品原价,标示原价虚假的,视为价格欺诈,应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投诉2

  一年前价格当原价 实际折扣不符标签

  无独有偶,家住天河岗顶的黄小姐也是名牌折扣店的忠实Fans。但最近,她逛丽特百货四楼运动名牌工厂折扣店时,却发现宣传牌折扣率与实际购卖的折扣率不符。“Adidas特卖场的宣传牌上标着‘全场4至7折’,但实际上,部分鞋子是7.5折或更高,这个折扣率比天河城、广百等名牌折扣店都要高出很多。”黄小姐反映,该折扣店销售产品大多是去年或前年的款式,其标出的原价也大多是半年或一年前的销售价格。

  记者点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中规定,零售商开展打折、降价、特价促销活动,应如实说明打折、降价、特价的原因、期限,并明确标示商品原价,标示原价虚假的,视为价格欺诈,应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而商品的“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7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经营者标示的价格等于或者高于本次优惠折价活动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属于“虚假优惠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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