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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众鑫大厦又一白领患罕见血液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2日 01:13 上海商报

  “配香员上岗不到一月数度病危”追踪报道

  疑为大厦通风管道传污染 医生称其仅剩3~6个月生命

  配香员郑女士在天台实验室工作20多天后,险些被一种血液病夺去生命,她怀疑工作场所的一种化工原料是致病元凶。本报7月5日报道此事后,引发了实验室所在的东方众鑫大厦里白领一族的强烈关注,一位在大厦30楼工作的王小姐的家人和同事近日致电本报,怀疑王小姐6月初突发的一种名为“噬血细胞综合征”的罕见血液病也与大厦的空气污染有关。

  商报记者 王雅君

  “医生说我女儿只有3~6个月的生命了,现在我天天盼望奇迹出现,我也希望大厦里的其他人能对空气污染引起重视,尽早去体检。”王小姐的母亲表示。

  又一白领患血液病

  7月初,本报《配香员上岗不到一月数度病危》报道见报后,记者接到了一位张先生的电话。“我外甥女在东方众鑫大厦30楼一家外资公司工作,突然发高烧,到现在一个多月了,热度最高发到43℃,没有一天低于38℃。”张先生在电话里告诉记者,他的外甥女王小姐发病后一直无法确诊,也找不到病因,直到王小姐公司的老板看到报道后,将报纸传真给了王小姐的父亲,家人才开始怀疑东方众鑫大厦的空气污染可能是王小姐发病的诱因,并希望医生考虑是否有血液病的可能。“现在她已经转到瑞金医院血液科病房,希望你能去采访。”

  接到张先生电话后,记者立即赶到瑞金医院血液科病房。守在病床前的王妈妈将记者带到了病房外,她告诉记者,女儿还不知道自己的病情,家人告诉她,她只是贫血。

  “我女儿很优秀,获得过复旦大学和上海大学的双学位,在东方众鑫大厦30楼的一家法国公司工作。”王妈妈告诉记者,“她一直很健康,6月7号那天,她在公司开了一天的会,回到家还带着笔记本电脑,说是有工作没做完,晚上要加班。”王妈妈告诉记者,女儿在家工作了一会儿后,说觉得头晕,用体温计一量,39.3℃。

  “我们都以为她是工作太累了,休息一两天就会没事,谁知道高烧一直不退,只能到附近的一家医院去看。”王妈妈抹着眼泪说,在这家医院,所有能做的检查都做了,但是一直无法确诊。

  “直到7月初,女儿公司的老板联系我们,说看到有报道写东方众鑫大厦天台有个实验室,里面一个配香员上岗20多天突发血液病。”王妈妈告诉记者,当天,老板就将这份报纸传真给了王爸爸,希望能对王小姐的病情确诊有帮助。

  疑通风管道传污染

  王妈妈所说的公司老板是法国某公司中国总部的中国区销售总监陈先生,记者日前赶到位于东方众鑫30楼的该公司采访。陈先生告诉记者,28岁的王小姐是他的助理,在公司担任销售行政主管一职。

  陈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公司入驻东方众鑫已经三年,以前也经常在电梯里碰到穿着白大褂的员工。“她们手里拿的东西据说是食品用香料,但是我们闻着总是觉得很刺鼻。”陈先生告诉记者,不光是在电梯里碰到曼氏的配香员时会闻到怪味,他们公司里也一直有怪味。

  “王小姐6月初生病后,一直查不出病因,我去医院看过她几次,她们一家人都很着急,直到7月初我看到报道,才联想到空气污染可能跟她的病有关。”陈先生告诉记者,在此之前,他们公司已经多次向大厦物业投诉办公室的怪味。

  “物业就说怪味可能来自香精香料公司的实验室,并安慰我们说会改进排风系统。”但陈先生表示,多次投诉后,也没见到物业方面有改进排风系统的大工程,直到最近实验室搬走后,办公室才闻不到怪味了。

  孕期白领停职待产

  任小姐是王小姐的同事,在公司人事部门任职。怀孕6个多月的任小姐看到本报报道,又联想到王小姐的病情和此前挥之不去的怪味,不由得担心起肚子里宝宝的健康,立刻停职回家待产。

  昨天,记者通过电话采访了正在家休养的任小姐,她告诉记者,大约一年以来,她始终能闻到办公室里不香不臭的怪味。“怪味也是一阵一阵的,时浓时淡。”据任小姐回忆,怪味浓烈的时候,她工作时会感到眼睛干涩,有时甚至被呛得流眼泪。“可能因为我在公司的座位就在一个通风口下方,所以反应也最厉害。”任小姐告诉记者,为了不吸怪味,她和很多同事经常逃出办公室。

  看到本报对天台实验室的报道后,任小姐十分紧张宝宝的健康,立刻去咨询了妇产科医生。“医生说根据常规的血液检查,胎儿暂时没有异样,不过劝我尽量不要呆在空气污染的环境中。”任小姐告诉记者,在公司人事部门任职的她也曾多次向大厦物业发过一些正式的函件,要求物业对办公室的怪味做出解释和整改,但一直没有效果。

  “每次办公室里怪味突然加重,我们就会打电话让物业来看。他们解释说大概是实验室在生产,马上去要求他们采取措施。”任小姐告诉记者,物业去处理后,味道一般就没这么浓烈了,但是过一两天怪味又浓了,只能再投诉,如此反复。

  律师观点 疑问1

  曼氏公司是否侵权

  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董君民认为,从法律关系的性质来讲,王小姐患血液疾病的个案应当属于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责任,这是指侵权行为人出于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向自然环境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垃圾、放射性物质等有害物质造成环境污染并导致受害人人身、财产遭受损害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一旦证实空气污染是导致王小姐发病的原因,曼氏公司的行为就构成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行为。”董君民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曼氏公司应当对受害人王小姐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除了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如果伤残)、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以外,还应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另外,董君民认为,大厦其他公司如还有类似的病例出现,受害人都可通过诉讼途径追究曼氏公司的侵权责任。

  律师观点 疑问2

  大厦物业是否有责任

  董君民认为,曼氏公司在天台搭建实验室,并长时间在其中进行香精香料调配,应该认为这一实验室是经过物业公司的允许而在顶楼搭建的,因此,如果该房屋没有经过建设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以及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则属于违章搭建,应当依法予以拆除。

  同时,由于物业公司没有取得相应的审批手续,而且没有征得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将本来属于业主共有的顶楼出租牟利,用于经营活动,则违反了《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不过,物业公司允许曼氏公司进入顶楼的行为,仅仅是为曼氏公司进行试验提供了场所,而王小姐遭受损害的根本原因则是曼氏公司污染环境的行为,物业公司的行为并未达到民事责任因果关系的“高度盖然性”要求,因此,受害人追究物业公司民事责任的依据并不充分。

  记者调查

  昨天,记者再次探访东方众鑫大厦天台的实验室。推开31楼电梯对面的安全通道门,沿着消防楼梯爬到天台,3201实验室大门仍然紧闭着。记者登上实验室旁边的一部楼梯,从一扇玻璃窗里望进去,只见这个房间已经成了“仓库”,里面堆满了日光灯管和办公桌等物品,天台上几乎已闻不到6月底时那股浓烈混合气体的味道了。

  随后,记者来到位于8楼的曼氏(天津)香精香料有限公司上海办事处。走到门口,仍然可以闻到一股熟悉的刺鼻气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实验室已于7月初搬到宝山去了,公司也将于10月搬到宝山,具体原因不清楚。

  东方众鑫大厦物业方面相关负责人表示,曼氏公司几年前就入驻了该商务楼,但在签订合同时,公司并没有告知要建实验室。郑女士的遭遇见报后,一些入驻企业纷纷对曼氏公司实验室散发出的怪味进行投诉,因此物业方一直在敦促该公司将实验室搬走。“实验室建好以后物业才知道,但我们没有权力勒令他们搬。”这位负责人表示,实验室7月份起就没开门,曼氏公司位于8楼办公室租约也快到期了。

  记者从静安区卫生监督所了解到,昨天,卫监部门已经下达了对曼氏公司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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