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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果代替找零 涉嫌强迫消费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7日 08:12 人民网-市场报
只要顾客愿意,这种交易仍然符合商品买卖规则。所以说,顾客是否同意是该做法合法与否的关键。 消费者: 商场做法属强迫消费 7月23日,深圳市民王先生投诉称,他家附近的南山西丽某百货超市用糖果代替小面额硬币找零。他认为这是强迫消费行为。 王先生投诉说:“如果超市可用糖果代替一毛、二毛找零钱,那我是否可以拿糖在超市买东西呢?这种做法纯属变相强迫性消费。”据王先生反映,顾客对于该超市的做法大多不满,现在他和朋友都舍近求远去其他超市购物。 商场: 糖果代替找零实属无奈 据悉,该超市从去年年底开始实行了用糖果代替找零的做法,主要是银行小额硬币紧缺状况下的无奈之举,尤其是一毛的硬币极为紧缺。对此,超市决定推出用等额的商品,比如糖果、口香糖、果冻之类的小食品,代替五毛钱以下的小额硬币支付。这些小食品都是专门定购的找零食品,绝对保质保量,很多食品的价钱还超过本来的找零数额。但据售货员称,这种做法并不是持续的,只是在紧缺情况下才这样做。 售货员表示,他们一般会在找零时向顾客做好解释工作,顾客一般都能理解;对于要求找硬币的顾客,他们也会如数找回。对于以后是否还会依然采取该做法,售货员称,超市正在积极发动所有员工兑换零币,除了银行,他们还从百货供应商、公交车站多处寻找兑零,希望尽快改善这种状况。 律师: 顾客同意与否是关键 商场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呢?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的李伟华律师指出,该商场如果是在顾客购物后强制实行“以物找赎”便属于违反《消费者权益法》的行为,是不可取的。顾客可以向工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果商场在事前作了“提前告知”,比如可采取在商场明显的地方挂出表明“商场因为小额面值的硬币短缺,在顾客自愿的前提下,采取以物找赎的做法”的公示牌。这样,该行为便属于买卖双方在平等交易前提下建立新的买卖关系的行为。法律对此并没有实行绝对的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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