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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家政中心应担全责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5日 08:08 人民网-市场报
消协:家政中心应担全责(相关链接) 本报记者 焦艳玲 北京东城区消费者协会赵美琪会长向《市场报》记者谈了消协对此案的意见和观点。 一是根据王先生与家政中心签定的“北京富平家政服务中心家政服务协议书”,说明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存在合同法律关系。且依照协议,经营者收取了管理费,却未能履约,经营者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是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而王先生女儿的人身安全权、公平交易权受到了侵害。 三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享有求偿权,北京富平家政服务中心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是从细节上看,王先生将两岁多的女儿全权托付给北京富平家政服务中心提供的服务员看管,服务员应悉心照顾,确保其安全。但服务员却将孩子独自留在房间,导致孩子摔伤致死,存在明显失职行为。尽管事后服务员采取了一些应急措施,公安部门也排除了他杀的可能,此案应属责任案件而非意外事件。 五是富平家政服务中心提供的服务员的工作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家政中心应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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