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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意摔死两岁幼童 家政服务纠纷凸显法律真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5日 08:07 人民网-市场报

  保姆疏忽大意 两岁幼童摔死 消协支持雇主索赔

  家政服务纠纷凸显法律真空(法眼看热点)

  本报记者 焦艳玲 文/图

  王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

  因保姆不慎,王先生两岁的女儿意外从沙发上跌落身亡。日前,北京东城区消费者协会宣布,公开支持消费者王先生将家政服务中心告上法庭,索赔近50万元。同时,呼吁有关部门规范我国家政服务行业,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保姆疏忽两岁女童身亡

  痛失爱女的王先生向《市场报》记者回忆那不堪回首的一幕:“那天中午12点左右,我正在外地出差,我爱人在单位上班。保姆和孩子在客厅玩,她去卧室给孩子拿衣服,把孩子独自留在客厅。就在这时候,发生了意外。”他说不下去了……

  北京东城区消协秘书长陈凤翔向《市场报》记者介绍说,2007年5月10日,王先生到东城区消协投诉反映,2007年2月7日中午12点左右,北京富平家政服务中心派来的家政服务员雷某独自在王先生家照看其两岁零一个月的女儿。因雷某一时疏忽,孩子从沙发上跌落到地板上,摔到了头部。后经医院诊断,活泼可爱的女孩头部遭到特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抢救无效于2月8日凌晨3点死亡。

  消协支持消费者起诉

  东城区消协受理投诉后,及时展开查询工作,并与富平家政服务中心交涉赔偿事宜。家政中心坚持认为,这一事件是个意外,并非家政服务员失职,只愿意赔偿20多万元。富平家政服务中心总经理陈祖培认为:“警方经调查认定,这不是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而是意外伤亡。王先生家的客厅是安全的,出现意外不是服务员直接造成的。王先生提出的赔偿金额太多,我们希望用法律解决问题,还是由法院裁判吧。”而消协和王先生认为,家政中心没有为其提供合格的家政服务员,正是由于服务员的失职和家政中心培训、管理有问题,才导致孩子的死亡,要求获赔50万元。

  东城区消费者协会会长赵美琪告诉《市场报》记者:“家政中心是初具规模的连锁企业,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所以,消协公开支持消费者诉讼,并已为王先生委托了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日前,在消协工作人员的陪同下,王先生与律师一起前往东城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这是东城消协自去年公开支持一消费者美容伤害案诉讼成功后,第二次公开支持消费者诉讼案。

  消协呼吁规范家政业

  记者从消协了解到,针对家政服务的投诉已成为一大热点。今年,北京一保姆使业主家中失火,85岁的老太太被熏死;去年,吉林一保姆摔死了业主家才15个月大的婴儿……而每当出事,户主几乎得不到太多赔偿。王先生说:“出事后,保姆连应该在第一时间打120急救电话的常识都没有。家政中心没有对服务员进行培训和日常监管,只是通过电话告诉服务员应该怎样做。家政中心还答应每月派督导员到家里检查服务员的工作技能和质量,对她的工作进行指导,可雷某来家3个多月了,督导员一次都没来。”东城区消协秘书长陈凤翔说:“不少家政公司没有完善的专业培训,对服务员的技能要求没有标准。”

  北京市消协秘书长张明向《市场报》记者表示:“目前,家政服务行业服务形式多样,但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规定还不够细致、完善,应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目前,许多家政公司向消费者提供的合同是霸王条款。希望通过这次公开支持消费者诉讼,促使有关部门规范家政服务行业,加强监管和行业自律,推动这一行业规范发展。”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主任肖勇向《市场报》记者介绍:“许多家政公司大多属于格式合同,对家政公司的责任写得不很详细。有的根本不写。”

  《市场报》记者注意到,在王先生与家政中心签订的合同中,根本没有如出现事故家政中心如何赔偿的条款。当问及王先生是否对此提出过异议时,他说:“我提了,但家政中心不签。我只好在家政中心提供的合同的备注栏里特意补充了一条:‘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把孩子带好,杜绝出现重大事故。’”

  法律专家建议,消费者在与家政公司鉴订合同时,要针对老人、儿童、特殊要求、日常服务等不同服务项目对合同进行细化,并明确如家政公司违约应如何赔偿等的违约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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