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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传销手段敛财 亿源非法集资1.4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0日 15:49 人民网-市场报

  火龙果本是一种热带水果,却屡屡成了一些不法商人借机敛财的“道具”。

  众所周知,传销和非法集资均是违法行为,也是目前公安等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的对象。而广西防城港市亿源集团公司却大搞“创新”,将传销和非法集资糅合在一起。

  日前,《市场报》记者从安徽警方提供的侦察录像中看到,广西防城港市亿源集团安徽的分支机构在推销产品时,诱骗不明真相的群众“上早课”:宣誓、唱歌、跳舞,一如传销中的“洗脑”。

  “其实,他们就是在搞传销。更为恶劣的是,他们在利用传销手段大搞非法集资”。安徽警方有关人士告诉《市场报》记者,亿源集团在安徽境内的非法活动已受到查处,犯罪嫌疑人已相继在安徽和江苏落网。初步登记的安徽境内受害群众已有5100多人,非法集资金额超过1.4亿元。他估计,其它省市受害群众亦不在少数。

  转移阵地 躲避打击

  经警方查证,经营广西防城港市亿源集团公司的有关人员,恰是多年前“经营”阜阳亿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阜阳亿源)主要成员。阜阳亿源成立于2002年4月,当时对外吸收公众存款的模式,主要是与投资人签订合同“联合种植火龙果”,合同期限分1年半、5年、10年、15年4种,均约定投资人投入资金到期后返还本金,并按年支付30%-50%的高额利润。随着业务的不断拓展,这种非法集资行为渐渐引起安徽公安机关的警觉。

  在此背景下,阜阳亿源开始了阵地转移。于2005年5月在合肥注册成立安徽亿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亿源),2005年6月成立广西防城港市亿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亿源),2006年10月成立广西防城港市亿源集团公司(简称亿源集团)。紧随其后,亿源集团又在全国各地开设了近百家分公司,分布在广西、安徽、江苏等12个省市。既为逃避打击,也为更大范围地开展非法集资,亿源公司可谓做足了功课。

  引入传销手段 销售加分红

  在完成公司布局后,亿源集团也开始进行火龙果产品的“开发”,火龙果双通口服液、火龙果干花、母子情深资本家品牌白酒等相继出笼,为其大玩“鸡生蛋、蛋生鸡”的游戏制造出一个又一个载体。

  亿源集团在开发新产品的同时,便开始谋划行之有效的“销售模式”,引入传销手段可谓是“创新”。其新的经营模式便是销售加分红:凡购买公司10份产品(每份售价572元,最低必须购买10份)的客户,便可得到该公司发放的《红利分配权证》,成为该公司的股东,每月享受该公司200元的红利,18个月返还全部本金。该《红利分配权证》可以转让也可以继承,并无红利终止返还时间,亦即永远享受红利分配待遇。

  如果客户继续购买或介绍他人购买,每购买10份产品,即可获得亿源集团300元“奖金”,多买多得。如此带有传销性质的销售,自然要诱骗客户“上早课”,对客户进行“洗脑”,这正是公安机关侦查录像中所揭示的丑像。

  火龙果本是一种热带水果,却屡屡成了一些不法商人借机敛财的“道具”。据安徽农业大学朱立武教授介绍,火龙果盛产东南亚地区,果实的主要成分是淀粉,口感如同吃毛芋头,往往吃过一次就不想吃第二次,加之其利用价值狭窄,导致其在全球水果总量中所占比例极低。

  “他们选中火龙果作为非法集资的载体,就是看中了它的神秘性,人们常常有‘物以稀为贵’的思想,会以为它真的有投资价值,借以蒙蔽群众。”安徽警方有关人士一语道破天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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