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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农机巨头迪尔公司首次召回在华销售问题产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7日 08:21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记者 丁建刚 赵春晖 7月16日,美国约翰·迪尔公司技术人员小心翼翼地更换了最后一台采棉机的曲轴,完成了这家全球农业机械制造巨头在新疆召回67台采棉机的全部工作。这使得我国农业机械化程度最高的新疆,成为首个赢得外国企业召回“问题农机”的省区。参与谈判交涉的一些人士认为,此事不仅对中国企业维权极具启示意义,还说明我国目前已迫切需要建立农机召回制度。 天价“洋农机”罢工 美国约翰·迪尔公司的技术人员小心翼翼地为出现质量隐患的采棉机更换改进过的“曲轴”。正是这个存在质量隐患的部件,有可能让这些庞然大物随时“罢工”。 迫于我方压力,今年4月底美国约翰·迪尔公司终于“低头认错”,应允派人到新疆召回它售出的67台采棉机。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今年6月中旬,美国公司派出的员工到达新疆新建现代农业工程开发有限公司所在的石河子市,开始统一更新发生质量问题的发动机曲轴。 记者在现场看到,美国公司的技术人员拆除最后一台发动机曲轴后,立即砸缺轮沿,以示废品,然后重新换上新曲轴,并进行检测。约翰·迪尔公司中国市场部产品支持专家王永和说,全部召回工作历时一个多月。这些被召回的采棉机每台价值超过150万元人民币,对我国欠发达的边疆地区农民来说,绝对是天文数字。 新建现代农业工程开发有限公司贸易部经理张杰年说,随着新疆棉花生产面积不断扩大,近年来秋季拾花人力不足问题日益突出。2005年初,公司从约翰·迪尔公司购进100台采棉机,用以采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50万亩优质棉。“一台采棉机相当于500到800个拾花工人的工作量,完全可以减轻采摘棉花的繁重劳动,降低人工采棉成本。” 但事情进展得并不顺利。去年5月,约翰·迪尔公司主动召回新建现代购买的100台采棉机中的32台,称这些产品存在“有待改进”的工艺和设计缺陷,有可能造成发动机曲轴断裂,需要更换曲轴。同时,迪尔公司承诺其余的采棉机不存在此类质量隐患。但仅仅五个月后,未被召回的采棉机中有一台在工作时突然发生曲轴断裂,在棉田中“罢工”。 “选择美国产品,是因为美国是产棉大国,拥有世界一流的采棉机生产水平。”张杰年说,没想到这些极为昂贵的农机却发生了质量问题。事故发生后,约翰·迪尔公司对这台机器进行了维修,称该公司的两家发动机曲轴供货商中,有一家的产品存在设计和工艺问题,表示可延长剩余67台采棉机的保修期。 正在逐渐熟悉国际惯例的新疆企业没有轻易认可。张杰年说,“有1/3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按照惯例,迪尔公司必须召回这67台采棉机,但美国企业拒绝了我们的要求。” 据理力争“迫使”外方召回“问题农机” 今年4月12日,与美国企业谈判受挫的新建现代通过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中国消费者协会向约翰·迪尔公司提出交涉。代表国家局参与交涉的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电金属化矿处副处长李军说:“我们提出,如果不召回,就组织专家对采棉机进行解体鉴定,同时继续关注迪尔公司的其他产品,并向全国发出预警。” 最终的鉴定结果使我国企业和检验检疫部门有了据理力争的依据。虽然召回“问题农机”代价不菲,但约翰·迪尔公司最终还是同意召回67台采棉机,更换其全部发动机曲轴。 事实上,美国企业最终承认产品存在缺陷并召回产品的举动反而赢得中国消费者的认可。曾经引进这家企业多种产品的新建现代农业工程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刘长江表示,约翰·迪尔公司最终的合作显示了一个国际性大企业勇于正视错误的态度,如果有需要,还会继续购买它的产品。负责此次召回事宜的王永和说,谈判虽有曲折,但结果是双赢的。他说,作为全球最大的农机生产企业,在事故原因调查清楚后,约翰·迪尔公司不会推卸责任,也不会对自己产品的缺陷遮遮掩掩,更何况是面对中国这样一个巨大的市场。 参与谈判交涉的我方人员指出,近年来,随着对外贸易的不断扩大,我国企业与外国企业之间的纠纷呈增长之势。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特别是利用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最大限度地争取利益、避免损失,是中国企业必须经受的市场考验。作为全球农机巨头,迪尔公司并不情愿从中国召回“问题农机”,在我国相关法律并不健全的情形下,能打赢这场“官司”相当不容易。 李军说,国外企业从我国召回出现质量隐患的农业机械还是第一次。在目前我国还没有农业机械召回制度的背景下,这一进口农机召回第一案具有重大意义,我国职能部门和企业可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由于我国对农业机械产品没有制定强制性检验标准,也没有引进国外的相关标准,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企业在与进口商的谈判中显得底气不足。加上我国还没有出台农机召回制度,检验检疫部门的介入也显得有些“名不正、言不顺”。 检验检疫部门之所以坚持介入,主要是考虑到这一质量隐患问题将对我国农民的利益造成巨大损害。“在国内没有相关法律的情形下,我们只能尝试按照国际惯例行事。”李军说。 警惕更多“问题”农机坑农 在汽车行业,我国已经通过建立“召回制度”这种特殊办法来避免产品设计缺陷和质量隐患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潜在危害;而在农业机械行业,我国农村的用户还没有享受到这种好处。新疆著名农机专家孙开棨说,这反映出我国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对城市消费群体的保护和关注度仍远高于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 参与谈判的检验检疫部门和农机鉴定部门的一些人员认为,在解决这场纠纷的过程中,我国缺少农机召回制度和强制检验标准的问题暴露无遗。在目前全国各地“问题农机”坑农事件不断发生的情形下,建立农机召回制度以及相应检测标准显得极为迫切。 刘长江说,新建现代作为全国最大的农机服务企业,与生产商的谈判都如此艰难,普通农民购买的农机一旦出现质量问题,结果可想而知。目前,我国农民对农机质量的投诉逐年增多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据新疆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估算,由于农业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新疆农民对农机产品的质量投诉也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高级工程师马惠玲说,一个显著的特点是投诉区域集中、批量大。她解释说,农民的“从众心理”很容易使他们选择与周围农户一样型号的农机产品,因此一个地区的投诉往往集中在同类产品的同一个问题,影响很大。 从我国现行的保护消费者法律法规来看,更侧重于对消费者受到损失的弥补和对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没有注重和积极预防和制止即将发生的危害。马惠玲说,各种农机具每年使用的时间只有短短几十天,一旦在播种和收获季节出现问题,即使厂家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也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农民一年的收益。而产品召回制度正是这样一种有效的预防措施,它根据同一生产条件下生产出来的产品具有同质性这一现象,进而对整批产品采取必要的措施,可以从制度上起到预防大范围损害农民利益的功效。 事实上,不仅农业机械产品,目前其他许多机电行业产品也没有强制性检验标准,或标准滞后。李军说,这在我国对外经贸交流越来越频繁,引进的大型成套设备越来越多的情形下,没有召回制度,缺乏行业检验标准是不可想象的,对保护我国企业的合法利益也极其不利。 李军等人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应以此为契机,总结新疆解决采棉机质量纠纷的经验和教训,尽快探索建立我国农机产品召回制度和强制检验标准,以保护我国企业和广大农民的权益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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