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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旅行社赔偿标准实施 黑心导游面临阳光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5日 02:11 第一财经日报

  乐琰

  新版《旅行社赔偿标准》(下称《标准》)于日前实施,其明确规定导游擅自更改游览项目、增加购物次数等行为将被罚。业界认为此举将对一些“黑心导游”是致命打击,但也可能有旅行社变相将旅游合约灵活化操作以规避赔偿。

  《标准》规定,对因旅行社的原因而造成旅行者不能成行并且没有提前3天(出境旅游应提前7天)通知旅游者,旅行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者已交预付款10%的违约金;另外对旅行社安排的观光景点,因景点原因不能游览,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费并赔偿退还费用的20%的违约金。

  除了旅行社的违约责任,新规定对导游业务也作出明确规范。《标准》规定,导游未按照国家或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准的要求提供导游服务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导游服务费用的2倍。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导游违反合同或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导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全部损失;导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

  《第一财经日报》在采访中了解到,旅游市场常年的不规范经营已经造成一个市场怪象,即导游分为有稳定收入的专职导游和没有底薪、依靠津贴收入的兼职导游,目前市场上90%都是后者,但事实上,所谓专职导游其实是旅行社的管理层人员,并不是依靠导游为生的人,真正靠导游职业过日子的是兼职导游。之所以有这样的现象,是因为利润空间不大的旅行社养不起一定数量的导游。

  于是很多导游只能依靠增加购物点和游览项目从中捞回扣获利。不少旅行社认为,此次新规定实施,将给部分中饱私囊的“黑心导游”沉重打击,而一些依靠这类导游出团的小型旅行社或许会被迫退市。

  但部分与旅行社有协议、“猫腻”程度一般的导游,则可能变相经营。一位业界人士透露,假如兼职导游和旅行社达成协议,将一些可去可不去的景点、购物点索性明文列入旅游合同,让游客自行选择,只要游客自愿接受,那么回扣照拿,且不违规。

  业界认为,新规定出台的确使导游乱象有法可依,但根本问题是旅行社的管理制度,这需要一个持久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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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旅游局将与有关部门协作,集中一段时间,组织一次打击“零负团费”的专项行动,坚决不间断地打击“零负团费”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这是记者4日在此间召开的全国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的。

  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在此次会议上说,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特别是要对旅游合同、旅游广告、旅游购物、旅游者自费项目以及游客投诉集中的领域进行重点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防止出现违规企业漏查的情况,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他说,少数旅游企业采取不正当经营方式,转嫁风险。有的企业在激烈的旅游市场竞争中,没有在产品开发、品牌推广等方面下功夫,而是置诚信于不顾,对外采取“零负团费”削价竞争,私下收受回扣,买团卖团等;对内不按国家有关规定给导游员支付薪酬,不给导游员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和工作条件,甚至还向导游员按游客人数收取“人头费”,转嫁经营风险。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很多旅游产品价格低、质量差、信息不透明、游客不满意,严重地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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