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官员:转基因大豆并非闪电秘密批准

2013年07月03日 14:09  人民网 

  人民网[微博]北京7月3日电(记者 马丽 魏艳)6月13日农业部批准了三种转基因大豆的进口。事件经媒体报道,部分公众担心其潜在的风险,呼吁公开转基因产品的评估审批过程。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基因安全管理处处长李宁在做客人民网访谈时回应,对进口转基因生物及产品的安全管理是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进行管理的,“并非闪电批准”,也不是“秘密进行”。

  此前有媒体近日评述,“6月13日农业部闪电批准了三种转基因大豆的进口。然而,在这个进口转基因大豆的长达16年的国家,转基因产品的评估报告、评审过程是秘密的,就连是谁在评审转基因产品,公众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无从知晓。”

  作为管理者,农业部如何看待这段描述?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基因安全管理处处长李宁今天表示,对进口转基因生物及产品的安全管理是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进行管理的。农业部2002年开始受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申请,截止到2012年,农业部共批准了8个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转基因大豆,都经历了严格的安全评价和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进行。此次批准的3个大豆,从最初受理申请到发放进口用作加工原料安全证书,历时3年左右的时间。期间,除了对申请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外,农业部转基因检测机构在中国境内对涉及食用安全和环境安全的重要指标进行复核验证,以及身份验证。“因此,对进口转基因生物和产品安全管理是以科学为依据、法规为准绳,态度是审慎,并非闪电批准”。

  李宁表示,在信息公开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和《农业部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已在农业部网站上公布了审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时公布了发放安全证书的审批清单,包括项目名称、编号、研发单位及有效期等内容。所有颁发安全证书项目的安全评价资料,都可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查询,而且拟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此外,参与安全评审的转基因安委会委员名单、安委会工作规则、转基因行政审批工作规范等已在农业部网站转基因权威关注等栏目上公告”。

  李宁认为,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项目的受理和评审程序都是严格按照法律和法规进行的,包括进口产品在内的转基因生物和产品上市前都要通过严格的安全评价和审批程序。她表示,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和管理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并不是秘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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