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整治苹果服务问题条款

2013年06月05日 03:29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重庆6月4日电(记者刘志强)重庆市工商局日前对外发布了该局在《苹果一(1)年有限保证》合同文本中发现的10条“问题条款”。目前,重庆各区县工商局已先后对“苹果”授权服务商、经销商全部提出书面修改建议。对拒不修改并继续使用不公平条款的商家,重庆市工商局将对其予以警告或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今年“苹果”公司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被曝光之后,重庆市工商局立即组织开展了相关执法监督行动。重庆市工商局组织召开合同条款审评会,在“苹果”服务商、经销商向消费者实际执行使用的《苹果一(1)年有限保证——iOS仅适用于苹果品牌产品》合同文本中,发现10条“问题条款”,其中存在经营者免除或者减轻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情形,涉嫌违反《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例如,合同中写道,“若按照苹果公布的指南正常使用,自零售购买之日提供给原始终端用户购买者的正规税务收据所注明的日期起一(1)年内,原包装中的苹果品牌iPhone、iPad或iPod产品及附件不存在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重庆市工商局认为,首先该条款“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与国家规定的三包范围中“性能故障”之间关系不明确;其次,“正常使用”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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