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上网套餐是否该月底清零法律约辩 运营商集体缺席

2013年08月21日 07:39  法制日报 微博

  ★一场本来旨在公开交流意见的公益辩论会最终沦为律师的独角戏,这本身在某种程度上折射了某些垄断行业及其背后权力的傲慢

  ★通信运营商及主管部门应正视这个问题,尽快平衡其中的权利,扭转公共垄断产品、服务的倾斜,阻止其恶性循环,促使相关问题的解决朝着更公平更合理、更符合市场和法治理性的方向发展

  □视点关注

  本报记者阮占江

  因不满运营商在合同未说明的情况下清零当月套餐中的剩余流量,湖南长沙律师刘明以普通消费者的名义将长沙移动告上了法庭。

  与此同时,由湖南省律师协会向湖南移动、联通、电信发出“约辩邀请”的“手机上网套餐月底清零是否合法、公平”的公益辩论会,则因为三大通信运营商的集体缺席而最终流产。

  对此,相关法律人士认为,运营商的集体爽约折射了某些垄断行业及其背后权力的傲慢。

  手机流量套餐月末清零引诉讼

  湖南省律师协会公益法律事务委员刘丹阳介绍了刘明起诉中国移动[微博]手机上网套餐剩余流量月底清零一案。

  今年6月17日,长沙律师刘明在长沙一家移动营业厅办理了一个20元包150M流量的上网套餐,到7月结束后仍有92M没用完。到了8月1日,刘明发现7月没用完的流量在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全部被清零了。

  刘明认为,合同上并没说明剩余流量会被清零,而如果超过套餐流量,运营商却会按照1M 1元的费用收取,这很不公平。

  “通信运营商在未与消费者达成合意,且运营商亦未明示或主动告知的情况下,运营商单方面在月底清零消费者已经购买但未使用的上网流量,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此,刘明将运营商告上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要求返还已经购买但没有使用的92M流量或者现金补偿,同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00元。

  “在三家运营商处于垄断地位的背景下,消费者在选择通信服务的时候是没有办法充分选择的。”刘明认为,三大通信运营商即使通过其合同约定或者宣传广告告知消费者,其包月的上网流量如有剩余将月底清零,该合同条款也涉嫌利用垄断地位设置格式合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由于流量套餐关乎一个庞大的消费群体,天心区检察院对此案给出了予以支持起诉的决定。随后,天心区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送达了9月4日开庭的传票。8月14日,天心区法院又以发现案情复杂、诉讼影响力比较大等原因,送达了转换程序通知书,调整为9月11日开庭。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化,越来越多的手机消费者都选择了不同数量的流量套餐。在此背景下,刘明发起的这场“手机上网套餐月底清零是否合法、公平”的诉讼,立即引起了各方的关注和热议。

  三大运营商缺席致辩论流产

  记者注意到,此前一个微博认证为“埃森哲(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电信媒体和高科技部总监”的网友曾作为电信业“老兵”表示,流量是一个虚拟对象,流量背后是运营商网络和相关服务的支撑。流量的生产和消费是同时进行的,一些运营商对月套餐流量清零是业内通行做法。

  “挑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垄断、挑战某些行业的潜规则,其最大意义在于将垄断利益、潜规则利益转化为社会公众的利益。挑战本身不是目的,而在于更多地造福于市场主体。”湖南省政协委员、湖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德文介绍说,湖南省律师协会公益委早就于8月8日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分别向湖南移动、联通、电信等三大运营商发出了“约辩邀请”,邀约其相关负责人8月18日参加律师与运营商关于“手机上网套餐月底清零是否合法、公平”的公益辩论。据悉,该函件发给运营商的同时,还指名3家运营商湖南公司总经理参加。同时,为凸显正式性和严肃性,函件还盖了“湖南省律师协会”的大红印章。

  记者在现场看到,虽然会场设置了正方和反方的辩论席位,律师代表方的3个女选手做了精心的准备,衣着整齐统一地站立在反方辩论席上,但直到会议结束,湖南三大运营商一个也没有出席,正方辩论席一直空着,场面颇有些尴尬。

  “三大运营商的爽约是在我们预料中的。一场本来旨在公开交流意见的公益辩论会最终沦为律师的独角戏,这本身在某种程度上折射了某些垄断行业及其背后权力的傲慢。”李德文认为,面对社会公众的广泛质疑,回避终归不能解决问题。为此,希望通信运营商及主管部门正视这个问题,尽快平衡其中的权利,扭转公共垄断产品、服务的倾斜,阻止其恶性循环,促使相关问题的解决朝着更公平更合理、更符合市场和法治理性的方向发展。

  立法修改或废止不合时宜规定

  发布会上,湖南省律师协会公益法律事务委员会、法治湖南实务研究中心委托湖南湘和律师事务所对湖南省电信行业收费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并发布了一份关于规范电信行业收费行为的法律建议。

  记者看到,通过分析消费者对电信服务的投诉及诉讼案件,该法律意见书明确指出湖南省电信收费比较严重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明码标价不规范,即一些电信运营商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进行点播歌曲、下载铃声时,不明示价格,或者不明示全部价格,诱使用户消费;二是虚假宣传、炮制消费陷阱,一些电信运营商使用“免费使用”、“两个月免费试用”或其他手段,诱导用户使用后,实际上却不履行宣传承诺,欺骗用户;三是资费套餐复杂、难懂,收费不透明;四是利用格式合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湖南电信业乱收费未能有效遏制的原因,一是电信企业不自律;二是现有的法律法规立法滞后,缺乏具体可操作性;三是政府监管和查处力度不够;四是缺乏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湖南省律师协会公益委委员周晋认为。

  “建议湖南省有关部门向全国人大提出立法建议,尽快构建以电信法为核心,以一些相应的操作性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为辅助的广泛、透明、高效的法律体系,并及时清理完善相关的法规和规章,修改或者废止那些不合时宜的规定,保证电信法制的协调、统一。”周晋认为,湖南省人大、政府等相关立法部门在相关法律未出台以前,可根据湖南省省情,以改善民生为导向制定具有湖南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如设专章对电信服务合同进行规制等。

  律师刘明则认为,通信运营商应当尽快拟定实施方案、改进相关技术,实现上网流量包剩余流量自动下月结转,取信消费者。

  本报长沙8月2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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