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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买基本药物至少便宜25%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0日 11:04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叶洲) 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公众在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购买基本药物,价格至少便宜25%。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近日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作出了上述解读。

  郑宏透露,根据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初步测算,基本药物价格平均降幅约在10%左右。同时,基本药物在基层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15%药品加成。两者相加,群众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购买基本药物,价格上至少便宜25%。

  郑宏说,根据规定,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初期,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需配备、使用非目录药品,暂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并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备案。

  国家药监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许嘉齐称,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目前,国家发改委负责制定基本药物全国零售指导价格。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原则上按药品通用名称制定公布,不区分具体生产经营企业。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规定幅度内,省级政府根据招标形成统一采购价格、配送费用及药品加成政策,确定本地区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具体零售价格。

  此外,许嘉齐还表示,将完善国家药品储备制度,确保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生产的基本药物生产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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