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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频发盗刷谁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02日 10:23  南方周末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吕明合 实习生 熊凯 发自浙江

  上个月,宁波有40个储户的银行卡被离奇盗取,有的被盗金额高达88万元,有的在异地被盗刷。银行卡用户一片惊惶。此类情况在全国各大城市频发,银行卡有没有致命缺陷?银行该担多大责任?目前国内有些法院判决银行担全责,有些法院则认为银行不用赔。司法争议莫衷一是,银行卡安全仍无以保障。

  不曾出城、不曾刷卡消费,随身带着卡,卡里的钱却不翼而飞。5月8日到12日,宁波市连续发生银行卡怪案。

  高达88万、低至数千元,宁波四十多个储户银行卡中的存款,在被人异地取款或刷卡消费后,全部瞬间蒸发。“我们初步怀疑是复制银行卡犯罪。”6月12日,宁波市公安局副局长江国梁对南方周末记者说,“市长也专门做了批示。我们高度重视,正全力侦破。”

  低廉的作案成本

  “我是在5月17日想用钱时,才发现里面的钱少了。”损失了22400元的储户叶女士说,她所持有的只是普通的借记卡。

  几天前,许多储户已接到银联中心的短信通知,提前知道了自己的不幸遭遇。他们匆匆赶到银行时,只剩下了手中“您的银行卡已成功完成交易”的短信——而大家存在宁波各银行的钱,早已被提取一空。

  储户们绞尽脑汁,也想不出自己出了什么差错。他们除了去ATM机上取过款,连网银都没用过。有一位张姓储户,几年来甚至从未用银行卡取过款。

  在宁波市江东区公安分局江北派出所报了案后,储户们开始互通信息:“所有的银行加起来将近四十多个人,农行的最多,中信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都有。被盗的时间,则全集中在5月7日到10日间。”“被盗的时间、手法几乎相同。我们怀疑是同一个团伙干的。”储户们说。

  “我们第一次碰到这样的案子,以前从未遇到过。”6月12日,宁波市公安局副局长江国梁承认,侦破工作目前还无进展,“我们现在一点线索都没有”。“虽然我们有推测怀疑,但目前没有证据证明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江表示,究竟方法是什么,“我们没抓获过,只能参考其他城市的案例”。

  在浙江省内,这样的案子并不罕见。2009年,台州临海市警方和杭州江干区警方都曾分别抓获过罪犯。“他们的犯罪手法其实很简单。”临海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张敏介绍说,罪犯先是在门禁系统和柜员机上做手脚。“在入卡口安装读卡器,然后在密码区上方安装带摄像功能的MP4”。

  公开的信息显示,读卡器长约18厘米,宽约8厘米,它被安装在ATM机插卡口上,颜色和插卡口类似,上端有白色胶水露在外面,迷惑性很强。“银行卡一进到入卡口,读卡器就会记录下银行卡信息,其后才是银行的ATM机阅读。”张敏说,由于读卡器的电池只能使用一个多小时,不法分子会掐准时间取回。他们得到卡号和密码后会通过电脑对信息进行处理,将事先准备好的空卡复制成银行卡。

  不法分子作案成本的低廉,助长了此类犯罪的泛滥。

  一台电脑、加上读卡器、用来摄像的MP4和写卡器,整套设备不过万元左右。“最近做的人多了,在瑞金就可以买到,价格只需要几千元。”张敏说,此类手法从港台传来后,最早出现于福建安溪,但最近几年查获的都是江西瑞金、余干籍人氏。

  杭州江干区经侦大队主办此案的民警高峰向南方周末记者证实,他们抓获的罪犯同样是江西余干籍,“都是老乡带老乡,已形成区域化的特点”。

  高峰说,虽然罪犯都只有小学文化,但经过老乡“手把手地教,加之步骤比较简单,购买设备也很容易”,令此类犯罪近年来十分猖獗。

  “他们在一个地方作完案,会跑到另一个城市继续。这个案子的许多嫌犯就是在宁波抓获的。”高峰说,由于流动性强,给侦破、取证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在查案期间,他们曾先后去了广州、深圳等地方,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

  他表示,警方案发后做了大量的提醒工作,比如使用ATM机取款时注意用手遮挡输密码,注意有无异常装置;不要丢弃打印单据;吞卡时不要离开。

  同时,他们也提出了改进自助银行设施的建议。案发后,接到反馈的杭州市公安局向银行系统立即发出警示,要求修改门禁系统,“整个杭州的银行门禁系统废弃了刷卡系统,改成按钮就是从这个案子开始的”。

  “事实上,只要提高警惕,应该也能发现。在有些ATM机上安装MP4摄像头时,朝向密码区的银行监控会有短时间的黑屏。保安如果注意到,就能发现。”张敏说,“在台州黄岩区青年东路农行的营业点,银行内部就曾发现了安装情况,将之拆下。”

  曾主办此类案件的民警高峰证实,在杭州,类似的情况也曾发生过。“在杭州保俶路的一家银行,旁边的取款机上突然被贴了张不是银行出具的‘此机已坏’告示。保安发现了异常,随后在旁边的ATM机上发现了安装的设备。”

  “案发后,我们也要求银行加强了防范措施。”张敏说,除了取消自助银行的门禁系统,他们还要求银行系统在所有取款机电脑显示屏中提示,“输入密码时注意遮挡,以防被复制”。

  各地判决结果迥异

  对于自己能否获赔,宁波的储户们信心并不充足。

  除已损失了88万元的潘先生决定单独起诉外,其他人因为损失并不是特别巨大,目前都没有起诉。“我们主要考虑到举证的问题。银行掌握了所有的证据,我们取证非常困难,律师也说是有争议的安置,不是特别有把握。”复制银行卡诈骗案引发银行与储户间的民事责任问题,现在已经成为中国司法界争议之一。

  举证责任的问题被法律人士指出。由于银行与用户的不对等关系,有人主张对银行与储户间的纠纷应特别对待,引入类似医疗事故纠纷中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

  “储户只要能证明自己无过错,银行就应当赔偿。”

  这样的判例在武汉业已出现。同样因犯罪嫌疑人通过复制卡系统、损失了25万元的胡女士,就曾因此一度被判获得赔偿。

  胡女士一审时提出的观点是,没有证据证明她对存款被盗存在过错,而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银行有义务为存款人提供安全的交易环境,应为她的损失承担责任,并支付其存款和利息。

  2008年6月,一审法院的判决采纳了她的观点,法院判决,储户与银行之间构成合同关系,银行应继续履行储蓄合同,支付胡女士由此损失的存款。

  在广州番禺,在经历了一年多的诉讼后,因被犯罪分子复制银行卡刷卡消费、银行提现后,盗取了近57万元的周先生,经过二审终审,银行被判负全责,赔偿了11万元(周此前被盗取的57万元已被追回51万元损失)。

  同样的观点在个别银行似乎也被部分采纳。

  高峰说,江干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破案后,因为已证明不是当事人的过错,有一家银行就曾主动向储户赔付了存款。

  但江干区涉案其他银行的存款纠纷,迄今仍在处理中。而临海的案子,则在一审开庭后,迄今仍未宣判。

  中国并非判例法国家,储户们担心的另一种结局也在发生。

  武汉胡女士的案子一审判决后,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时就遭到了改判,武汉中院以该案不属于经济纠纷,而有经济犯罪嫌疑为由,撤销原判,驳回了胡女士的请求。

  所幸,经过申诉,今年3月,武汉中院签发了重审裁定。最新的消息是,此案6月30日重审,尚未作判决。

  (文中未具全名系应当事人要求)

  相关报道:

  警方呼吁:该是换银行卡系统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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