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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退费以出票时间为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3日 07:20  京华时报

  市民刘女士反映:11月30日,我通过国航官网,预订了一张2009年1月3日北京飞重庆的机票,并于当天通过电子银行支付燃油费150元。根据燃油费下调的规定,应该退我110元燃油费,但是国航工作人员却拒绝退费。我所乘坐的航班发生燃油费的时间在下调标准规定时间之后,为什么不能退费?

  回复一:国家发改委价格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说,12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下达的《关于降低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规定,燃油费下调标准自2008年12月25日起执行,并以出票时间为准。也就是说,旅客需要在12月25日后付款订票才可享受到这项下调优惠。

  回复二:国航客服工作人员解释,“出票时间”是旅客通过各种支付手段,支付机票费用时的日期。该工作人员说,在未收到有关调整文件之前,将严格“以出票时间为准”,暂不退还此类燃油费。本报实习生 孙乾 记者 肖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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