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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消费行为商家也有责任(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0日 10:06 东南快报

  合同条款有待通俗化

  主持人:上面信用卡的话题实际上延伸出另一个问题,就是当消费者在与商家签订相关合同时,一些合同条款,常常十分晦涩,是消费者看不懂的。

  沈耀胜:以往很多去买保险的人都没有看条款就直接签字了,这个习惯很不好。而且这种情况在金融、银行、通讯业也是经常发生的。

  不过,自从前两年保险行业推行通俗化保单以及客户签订保险合同声明措施以来,保险行业尤其是寿险行业的消费纠纷大幅度减少。

  但是转向其他,还是能够发现金融、通讯等行业以及商场超市办理各种贵宾卡、优惠卡的申领活动,同客户签订服务协议的条款章程显得过于生硬,绝大多数消费者都是看都没看就签下了名字,给未来消费纠纷的产生带来了隐患。希望商家能够让合同条款内容简单明了些,并对重要条款设置核心提示。

  编后

  每年的“3·15”,似乎都是我们给企业挑毛病找错误,而今年我们不再只是“问责”,而是从消费者的角度,以自省的态度进行“自责”。当然,在强调消费者责任的同时,我们也希望,商家们能够从一些不良消费行为中找到消费者的潜在需求,为消费者提供更便利、更人性化的服务。只有买卖双方各担其“责”,执法部门“责”无旁贷,才能促进整个消费环境的和谐发展。

  本期嘉宾

  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投诉部副主任 许歆

  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 沈耀胜

  永辉集团 王佳凌

  新华都企划负责人 黄尉杰

  福州天虹百货有限公司 企划部经理 吴昊

  福州蓝天量贩超市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林燕

  如新(中国)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外事经理 陈怡如

  相关链接

  “十大不良消费行为”是什么?

  3月1日至10日,消费者可以在搜狐网上对您心中的“十大不良消费行为”进行投票。

  所谓不良消费行为是指,存在于广义的消费领域中,虽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有违公序良俗,有违社会公德,污染环境、浪费资源,降低消费者自身或他人生活质量,以及可能对未来消费造成不良影响的各种行为。

  本次候选题目系在中国消费者协会2月份征集归纳结果上产生。

  截至昨天的投票结果来看,野生动物上酒席(60.28%)、餐后离席满桌菜( 40.63%)、处理垃圾不分类(39.72%)、红白喜事过奢靡(36.77%)、公用设备不复位(如上厕所后有条件却不冲水)(30.67%)、烟草消费当潇洒(29.27%) 、饮酒过量成酗酒(27.98%)、权益受损不行动,依法维权不积极(27.64%)、 自助就餐浪费大(22.60%)、汽车排量高攀比(22.60%)成为网民心目中的十大不良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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