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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首都机场高速路收费不合理(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8日 06:59 京华时报

  整改情况

  34人被究刑责或处分

  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向有关省(市)提出了要求纠正和整改的意见;依法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移送违法违纪案件15起,已有34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同时,交通部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对“特权车”、“人情车”问题进行集中清理、整顿。据交通部统计,各地已废止公路通行各类“免费卡”、“减缴证”等24万张,纠正各类违规减免通行费900万车次,2007年又将‘特权车’、“人情车”纳入纠风的主要内容继续清理。河南、云南等省出台相关规定,将“政府还贷收费公路服务区收入、广告收入等”纳入核算范围并上缴财政用于还贷。

  关于北京

  北京将解决机场高速收费问题

  在昨天公布的审计公告中提及了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收费问题等,对此,审计署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司长潘晓军表示,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收费虽不合理但不属违法违规。北京市政府已明确表示将采取措施,逐步解决这一问题。

  □主要问题

  机场高速还将收费90亿

  审计公告称,北京市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总投资11.6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7.65亿元。在收费3年多后,北京市于1997年1月重新批准收费30年,至2005年底已收费32亿元,估算剩余收费期内还将收费90亿元。1999年,北京市将北京至石家庄高速公路北京段等3条已收费3至12年的政府还贷公路,划转给新设立的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使之变为经营性公路,并重新批准收费30年。其中,1987年开始收费的北京至石家庄高速公路北京段总的收费期限达到42年,按2005年收费水平测算,累计收费将达93亿元,为该公路建设时利用银行贷款的16倍。京津塘高速公路、北京京通快速路等项目也存在此类问题。

  □审计答疑

  收费不合理但不违法违规

  对于很多人认为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收费不够合理的问题,审计署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司长潘晓军明确表示,由于当时国家对公路经营权转让的规定并不明确,所以这一行为虽不合理但不属违法违规。

  他表示,上述现象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时比较普遍。当时一些地方政府财力有限,但公路基础设施差成为发展瓶颈的问题又很突出,就采取将政府还贷公路转换为经营性公路,或是经营性公路转为上市公司,再重新审批收费期限,把收费期限定得长一点(国家规定最长30年),这样收费可以多一点,再把收回(或上市融资)的钱用于各项建设,实际是把收费公路当作一种融资平台。这导致一些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过长,成为“高价公路”。今后随着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此类问题有望得以改进。

  □北京举措

  机场高速收费问题逐步解决

  据潘晓军透露,对于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收费不够合理的问题,北京市政府已明确表示将采取措施,逐步解决这一问题。

  另据北京市交通委介绍,北京市参与收费公路经营的上市公司有华北高速和首创股份,北京市今后将严格控制经营权转让,不再批准收费公路资产上市。此外,北京市去年制定了《北京市公路条例》,并于去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市公路管理机构提供收费、还贷、路况、交通流量、养护和管理等有关信息资料。

  □马上就访

  收费公路问题必须尽快解决

  曾为北京人大代表的李淑媛多次提议取消京石高速路收费。昨天,她表示,从这个审计公告可以看出,目前“天价公路”问题已经比较普遍。“政府出钱为百姓提供公共产品,但又将这个公共产品变成了赚钱工具,这不尽合理。”李淑媛说,法律规定公路收费的宗旨是为了还清当时修路的贷款,而不是为了赢利。李淑媛强烈呼吁这种现状必须尽快得到解决。

  本版采写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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