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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首都机场高速路收费不合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8日 06:59 京华时报

  审计署公布审计公告 16省市违规设公路收费站多收149亿

  首都机场高速路收费不合理

  昨天,审计署公布了“2008年第2号审计结果公告———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公告显示,16个省市在100条公路上违规设置收费站158个,至2005年底违规收取通行费149亿元。对于公告中提到的首都机场高速公路问题,审计署有关官员表示,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收费行为虽不合理但不属违法违规。

  主要问题

  大量土地被违规征用或闲置

  公告透露,2006年审计署对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和陕西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调查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强调要加快公路发展,但财政投入少,主要依赖银行贷款建设大量收费公路,造成收费公路建设规模过大,超出了自身财力和资源承受能力,增加了社会运营成本,增大了偿债风险和资源风险。

  除北京和上海外,“十五”期间16个省(市)收费公路规模增加较快,新增二级以上公路的67%为收费公路,总里程达6.35万公里。至2005年底,这16个省(市)二级以上公路总里程的54%是收费公路,这种状况实质是将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一部分责任转嫁给社会和公众。

  此外,大量土地资源被违规征用或闲置。审计调查浙江等17个省(市)667个收费公路项目,共征用土地272万亩,其中违规审批、未经批准占用、以绿化及服务区建设等名义多征占或闲置土地达96.2万亩,占征用总量的35%。

  7省市提高收费多收82亿元

  部分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门违规设站收费、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期限等,给社会增加了较大的负担。公告指出,辽宁、湖北等16个省(市)在100条(段)公路上违规设置收费站158个,至2005年底违规收取通行费149亿元。按地方政府核定收费期限和目前收费水平测算,这些收费站点还将收费195亿多元。

  浙江、安徽等7省(市)提高收费标准,多征收通行费82亿多元。其中,安徽、江苏等省利用提高公路收费标准,违规将多收取的通行费设立专项建设资金41.4亿元,用于其他项目建设;浙江、湖北等省为增加部分高速公路公司的经营业绩,通过违规批准提高收费标准等方式,多收费40.9亿元。

  此外,抽查山东、北京等12个省(市)35条经营性公路发现,由于批准收费期限过长,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成为“高价公路”。一是对较短期限内能还清贷款并有合理经营收益的收费公路,也批准按规定的最高收费年限30年收费;二是将收费多年、经营效益较好的公路“改头换面”,违规重新批准和计算收费期限;三是将其他项目的债务并入收费公路,人为加大债务规模,违规延长收费期限。

  公路经营权转让项目违规多

  公告称,部分收费公路经营权转让不规范。审计调查山东、江苏、浙江等10省(市)106个公路经营权转让项目发现,地方政府越权和违规审批经营权转让项目64个,占转让项目总数的60%。如上海市沪杭高速公路等12条公路发生收费权转让18次,其中有12次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此外,用银行贷款抵顶转让金。部分地方转让18个项目获取的243亿元资金中,有170亿元是受让方以被转让公路作质押取得银行贷款支付的,占70%。这不仅未达到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路建设的目的,而且让一些单位以极低的风险代价控制了巨额公路国有资产,并从中获取巨额利益。

  违规减免“特权车”等通行费

  审计还发现,部分收费公路管理问题突出。一些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门随意扩大通行费减免范围,导致“特权车”、“人情车”问题突出。辽宁、山东、重庆等15省(市)交通部门违规向5.9万辆车发放“免费卡”、“公务卡”、“减缴证”等,造成“特权车”、“人情车”问题严重。仅2003至2005年,就违规减免一些政府机关、交通系统单位和个人应缴的通行费8.4亿元。至2005年底,辽宁省交通主管部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稽查、监督等名义,为各级政府、人大、政协等部门以及公路系统办理免费通行车9926辆。山东省交通部门自定政策,对部分地方政府、党政机关和交通系统的车辆发放免费通行卡2654张,造成2004和2005年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2926万元。2006年4月,审计抽查广东省收费公路收费结算系统,发现有免费通行卡9830张,据测算,2005年共免征通行费4072万元。

  此外,部分收费公路管理部门机构臃肿、人员收入过高问题突出。一些地方政府对收费公路管理机构编制、经费支出等未建立明确标准,有的监管失控,造成一些收费站点人员超编严重。

  审计建议

  收费公路规模应控制

  2020年以前,我国还将建设大量高等级公路。为此,审计署建议,交通部和各级地方政府要坚持国家关于公路建设以“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的原则,控制收费公路规模,加大政府对公路建设的投入,降低社会运营成本,体现政府责任;严格收费公路的运营管理,定期公开通行费收支和运营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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