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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药店出租柜台明变暗 销售员随意推销存用药隐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9日 07:14 京华时报

  国家药监局新规出炉

  在国家药监局叫停了药店租让柜台之后,一时间,店中店、多元化经营立刻成了零售药店最“忌讳”的字眼。不过,记者近日暗访发现,京城药店中依然可觅出租柜台的身影,有的依然是“光明正大”,更多的则是由公开转向了“地下”,身份隐蔽迷惑消费者。

  同仁堂员工现身“老百姓”

  8月22日,记者在老百姓大药房发现

装修风格突出的同仁堂药品专柜。专柜里,一边摆满了灵芝、人参、鹿茸、冬虫夏草、燕窝等中药材,另一边则摆着同仁堂品牌的保健品,两个柜台只有一名销售员。记者以普通消费者身份上前咨询,并问该销售员“是同仁堂厂家的人还是老百姓大药房的人?”该销售人员马上回答:“我是同仁堂的。”

  8月23日,记者就此事向同仁堂集团宣传部长金永年核实,他表示不清楚此事,因为“同仁堂集团下面有好几个公司,我不清楚和老百姓药房合作的具体是哪个公司,也不清楚具体的合作模式。”他承认同仁堂确实在进入一些药店销售时,不是由药店统一采购药品,而是同仁堂自己提供产品,但他同时否认这种经营方式与出租(借)柜台的关系,认为“这和出租柜台是两码事”。

  随后记者联系到老百姓大药房负责宣传的黄皎龙,他称同仁堂专柜的销售员都是老百姓药房自己的员工,不可能来自同仁堂。

  8月23日,国家药监局经营许可监督处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销售药品的人员必须是药店的正式职工,如果药品厂家派出促销员进驻药店进行推销,则属于违规。另外,专柜药品必须由药店统一采购。

  或对同仁堂经营有影响

  事实上,同仁堂“店中店”模式并不鲜见。

  据知情人士介绍,同仁堂在全国的专柜和店中店已达四五百家,专柜所经营的都是同仁堂的知名品牌药材。如果同仁堂专柜也被列入叫停之列,对同仁堂的经营必定产生巨大影响。

  8月23日,同仁堂宣传部部长金永年在电话里对记者表示,同仁堂一直采取的店中店经营模式和出租(借)柜台没有关系,此次整顿不会给同仁堂带来影响。他认为,很多药店为同仁堂的药品或保健品开辟专柜销售,原因是“看中同仁堂品牌,是药店的一种营销方式”。

  记者从药监部门了解到,认定药店是否出租(借)柜台,一是看经营的药品是否纳入了药店日常经营的“购、存、销”和质量管理中,是否建立了规范有效的药品供应商档案,是否具有合法的购进票据,是否严格履行了购进药品质量验收制度,验收记录是否完善等;二是看销售人员是否纳入药店员工管理:是否与药店建立了用工合同关系,是否由药店统一发放工资并统一服装和佩饰,是否参加了统一的上岗培训和健康体检等。

  隐蔽出租柜台难治理

  在药监局的叫停令发布之后,很多药店的租让专柜迅速由明面儿上转移到了“地下”。

  记者采访中发现,大部分药店售药人员均称自己是药店正式员工,以此“撇清”与出租柜台的关系。业内人士却告诉记者,“不少药店都存在出租或转让柜台的问题,但非常隐蔽。”

  据业内人士介绍,药品零售企业出租或转让柜台,与药品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合作的模式在药品零售行业比较普遍,尤其是一些打广告的药品,大都通过设立专柜、派驻专门的促销员来打开市场。目前由于药品微利,药店靠出租转让柜台也能得到一部分“补助”,因此也成为药品零售企业乐意去接受的经营模式。

  8月23日,好得快大药房总裁助理张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药监部门这次整顿活动主要针对一部分不规范经营的药店,因为目前确实存在一些小药店为了降低营运成本,将部分营运面积出租或转让给其他厂家或经销商。他认为,药品是特殊商品,药店出租或转让柜台可能会造成销售人员随意推销自家产品从而误导消费者,带来不安全用药隐患。

  百草厅药房张经理则表示,只有经营和管理不善的药店才会把柜台出租给别人,这样容易造成质量隐患。因为承租方肯定以利益为先,就可能购进一些价低质次的产品,一旦发生问题,不仅承租方受影响,出租方也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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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药品柜台区别对待

  保健品、

化妆品等非药品专柜经营是否也被列为叫停范围,一直备受争议。记者采访中发现,目前许多药店里的保健品和化妆品大多采用专柜经营的模式,一些销售人员同样不是药店员工,而来自厂商。

  8月21日晚上8点,记者来到德威治大药房北太平庄店,在“德丽芙”的化妆品柜台前,发现柜台里的销售人员穿着有些不同:其他药店工作人员穿着白色的制服,佩戴写着德威治药房字样的胸牌,而她却穿着一套绿色的制服,胸牌上写的不是“德威治药房”,而是“德丽芙”三字。记者问她是不是药店工作人员?她回答说自己是该化妆品品牌的促销员。

  除此以外,记者在德威治药房还发现药店销售人员“明目张胆”地将普通食品当成保健品来“推销”。一名女子从专柜里拿出“维康源”品牌标志的一个产品,称是从美国进口的保健品,而记者却未在产品上发现有保健品批号或蓝帽子标志。记者问她为什么没有蓝帽子?该女子竟称不是所有的保健品都有蓝帽子,自己推荐的维康源产品就是保健品,随后在记者离开该货架时竟然大声和旁边的另一女子讥笑记者“不识货”。

  记者从国家药监局经营许可监督处了解到,此次整顿主要是从药品管理方面入手,至于保健品或化妆品,则主要是要求药店必须将这些非药品与药品分区摆放,药店销售人员不能把非药品作为药品来宣传推销。药店里的保健品和化妆品专柜销售,只要药店的经营许可证里营业范围有保健品和化妆品内容,则属于合法经营,并不算违规,也不在此次整顿范围之内。

  本报记者 夏文 实习生 刘长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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