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新浪财经

明星代言药效广告下月停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8日 00:52 信息时报

  省工商局规定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化妆品等广告,最高处以广告所得5倍罚款

  时报讯 (记者 李杉 实习生 熊栩帆)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上周联合发出通知,对丰胸、减肥、增高、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等五类电视购物节目紧急喊停,各级电视台从下月1日起暂停播出。并且将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工商局了解到,工商部门将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部门下发的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如果一旦发现是违法广告,要求停播还不停的单位,最高会被处以违法广告所得5倍的罚款。

  禁止和取缔名人专家做药效广告

  据悉,国务院近期召开了全国产品质量和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吴仪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了解,近年来,“名人代言”“明星广告”堪称普遍,许多商家视其为扩大影响、提升销售的利器。而这次整治行动主要针对一些电视购物节目夸大治疗效果,例如说几天内就能

减肥十几斤甚至几十斤,一两个月就能增高十几厘米,或利用医生、患者名义宣传治愈率和有效率。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了解到,今年第2季度市民对保健品、药品、医疗等广告吹嘘现象的投诉大约有30宗,主要反映在产品与广告中提到了治疗效果严重不符合,存在夸大和虚假宣传等现象。

  违法广告最高处广告费用5倍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医疗广告管理办法》《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也规定,医疗广告、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患者、消费者的名义进行宣传。

  记者昨天下午打开电视观察发现,各地以名人名义证明疗效的广告正在“热火朝天”地播出,某某保健品吃饭就是香”,“某某产品是你最理想的选择”,“某产品让你立即瘦”等等。记者在电视上发现,明星代言医疗保健和美形整容产品及服务的广告出现频率非常快,在下午4点30分到5点半个小时内就发现有近10个以明星做代言的医疗广告。大多数明星都有着极高的知名度。

  据广东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工商部门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其违法广告进行监管,对于违法广告坚决取缔。根据规定,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食品、酒类、

化妆品广告的,查处属于违法广告的,将会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改正或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并处以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携手新浪共创辉煌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