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明星代言药效广告下月停播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8日 00:52 信息时报
省工商局规定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化妆品等广告,最高处以广告所得5倍罚款 时报讯 (记者 李杉 实习生 熊栩帆)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上周联合发出通知,对丰胸、减肥、增高、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等五类电视购物节目紧急喊停,各级电视台从下月1日起暂停播出。并且将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工商局了解到,工商部门将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部门下发的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如果一旦发现是违法广告,要求停播还不停的单位,最高会被处以违法广告所得5倍的罚款。 禁止和取缔名人专家做药效广告 据悉,国务院近期召开了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吴仪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了解,近年来,“名人代言”“明星广告”堪称普遍,许多商家视其为扩大影响、提升销售的利器。而这次整治行动主要针对一些电视购物节目夸大治疗效果,例如说几天内就能减肥十几斤甚至几十斤,一两个月就能增高十几厘米,或利用医生、患者名义宣传治愈率和有效率。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了解到,今年第2季度市民对保健品、药品、医疗等广告吹嘘现象的投诉大约有30宗,主要反映在产品与广告中提到了治疗效果严重不符合,存在夸大和虚假宣传等现象。 违法广告最高处广告费用5倍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医疗广告管理办法》《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也规定,医疗广告、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患者、消费者的名义进行宣传。 记者昨天下午打开电视观察发现,各地以名人名义证明疗效的广告正在“热火朝天”地播出,某某保健品吃饭就是香”,“某某产品是你最理想的选择”,“某产品让你立即瘦”等等。记者在电视上发现,明星代言医疗保健和美形整容产品及服务的广告出现频率非常快,在下午4点30分到5点半个小时内就发现有近10个以明星做代言的医疗广告。大多数明星都有着极高的知名度。 据广东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工商部门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其违法广告进行监管,对于违法广告坚决取缔。根据规定,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查处属于违法广告的,将会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改正或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并处以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发表评论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