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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消费者买假药药监部门先行退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3日 15:27 法制日报

  本报南昌8月2日电 记者 李青 江西省日前出台有关试行办法,消费者如购买到假劣药品,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先行退货退款。

  新出台的《江西省消费者购买到假劣药品实行“先行退付”的试行办法》规定,消费者个人在全省范围内的具有合法资质的零售药店、医疗机构购买到假劣药品(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均可在30天之内携带所购药品的实物、票据、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向购药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经查实后,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消费者先行退付购药款。

  江西省同时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务部门应设立“先行退付”的明细科目,退付的药款由各单位垫付。凡办理了先行退付的药品,药监部门必须及时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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