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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食品安全追究办法 4情况追究属地责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31日 15:19 北京晚报
本市发布《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倒查及追究办法》 本报讯 (记者 杨滨) 从今天开始,对食品安全事件或隐患,如果区(县)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存在管理不当或者监管不力,将会被“倒查”责任并予以追究。今天上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布了《北京市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倒查及追究办法》并开始实行。4种情况将被追究政府及管理部门的属地管理责任。 该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管理部门对食品安全的属地监管责任,对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倒查及追究的适用范围、实施主体、工作职责及程序进行了具体规定。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负责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倒查,监察部门负责调查与事故有关的行政管理责任,公安机关负责对责任事故中涉嫌触犯刑法、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的侦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涉及行业管理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依法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相关资质以及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在调查过程中,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责任的倒查处理,应当请检察机关参与调查。对食品安全事故情况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导致事故责任无法查明的食品安全事故认定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事故。 4种情况将被追究政府及管理部门的属地管理责任: 1、经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上级通报或者市级有关部门查处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食品造成人员中毒甚至死亡,以及虽未发生人员伤亡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区(县)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存在管理不当或者监管不力情况的; 2、区县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但没有及时处理的; 3、对造成食品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处理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4、属于《北京市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较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以上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D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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