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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医疗事故拷问民营医院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30日 11:07 人民网-市场报

  苏州发生无证行医致人死亡事件

  本报记者 刘益广

  苏州市民梁际卫,因腹泻到医院就诊,在输液后一个多小时死亡。透过此事件显现出来的苏州卫生部门对民营医院监管失控的现象,令人深思。

  2007年7月5日晨6时30分,患者梁际卫因腹泻步行到苏州市金阊医院就诊。急诊值班医生刘诚诊断患者为一般性腹泻,决定为其输液。第一瓶药液输到一半时,梁已感不适,胸闷出汗,经家属要求医生前来问诊后,医嘱让梁一边吸氧一边继续输液。7时40分开始挂第二瓶药液,刚过5分钟,梁际卫大汗淋漓,呼吸急促,口吐白沫。医生慌忙予以抢救,但终无回天之力,48岁、年富力强的梁际卫就这么和这个世界阴阳相隔,丢下了80岁高龄的双亲和没有工作的妻儿。

  事发后,金阊

医院不仅推卸责任还竭力隐瞒事实真相。该院副院长陈升恒首先否认是医务人员的处治不当造成患者的死亡。记者采访了几家医院的多个医务工作者,他们认为,按照医疗救治过程的一般操作流程,病人在输液过程中,如果出现不良反应,应该首先将针头从患者身上拔除,切断一切可能造成情况恶化的因素,即使不良反应并非因输液所造成。而在金阊医院对梁际卫实施抢救的十多分钟内,医护人员一边在对患者进行抢救,一边还继续给患者进行输液。死者家属说,患者在抢救过程中,输液的针管还插在死者身上。而该院的陈副院长的解释是:“我们当时不认为病人是输液不良反应,所以没有停止输液。”

  更让病人家属吃惊的是,给梁际卫医治的值班医生刘诚根本没有在金阊医院的执业资格,当日实施注射的护士也没有上岗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医师从事医疗活动必须经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注册资格,否则就属于非法行医。事发当日,医院知道事情严重,急忙帮出事医生补办注册手续。令人不解的是,补办申请竟然得到了金阊区卫生局的批准。记者在苏州市卫生局给死者家属的答复函上也看到,区卫生局为金阊医院刘诚上报的注册申请,市卫生局核准的时间是7月9日,也就是悲剧发生后的第四天。此外,苏州市、区药品卫生质监人员在处理金阊医院医疗事故期间,在该院抢救室发现有已经打开并使用的过期输液药品。而金阊区卫生局王晓文局长解释是:“医院抢救室的过期药并没有用在死者(梁际卫)身上。”王局长的话让人们不寒而栗,这瓶药用到谁的身上了呢?又还有多少这样的过期药在等着用在谁的身上?

  打点滴致死人命,表面上看是一个偶然发生的医疗事故,实际是医院管理混乱、卫生主管部门监管不力等导致的必然后果。据了解,近两年,金阊医院由于医疗事故导致病人死亡的事件已发生多起。

  苏州市金阊医院过去是一家公有医院,2001年以1000万左右的价格卖给个人, 改制成为非政府所有、非赢利性的所谓“双非”医疗机构,享受免税等特殊优惠政策。改制后,医院的美容科、性病专科、口腔科等多个科室都承包给了外地人经营,这些国家明令禁止的“院中院”,不仅公开行诊,还在报纸、电视上大做未经审批的广告。对于这种违法现象,赋有监管使命的金阊区卫生局与该院仅一路之隔,是看不见金阊医院暴露出来的诸多管理混乱、漏洞百出的现状,还是看见了不想管或不愿管?病人家属强烈质疑,主管部门为什么不予查处,不责令其停业整顿?金阊区卫生局局长王晓文在死者家属向其求助时回答了这个问题:“它是民营医院,我们不太好管。”

  “值班医生不具备执业资格属于明显的非法行医,金阊医院是否还有其他非法行医的情况?抢救室里出现过期药品是什么性质的问题?该如何处理?主管部门为什么不予查处,不责令其停业整顿?”记者就这些问题要求采访苏州市、区两级卫生局,均遭到拒绝。

  截至记者发稿时止,经死者家属举报,苏州市卫生主管部门又在该院当场查出多名未取得医师注册证的医生正在给病人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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