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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4类城镇居民可领猪肉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9日 10:37 重庆商报

  应对猪肉价格上涨,市政府常务会决定对城镇低收入者从8月起至12月共5个月实施临时生活补助:30元/每人,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26日下发的《关于对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员实施猪肉价格上涨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的通知》明确了4类人可领取肉贴,8月底前发放到位,连续发放5个月,每月每人6元钱。

  补助对象分为四类

  市民政局介绍,此次补助对象分为四类:一是城镇低保家庭人员;二是领取生活费的大龄下岗职工;三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四是按市政府渝府发〔2005〕121号文件规定领取生活费补贴的人员(见链接)。

  低保对象 由民政发放

  各区县按照市政府的决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务必在8月底前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各地在发放过程中,要严格审查,对具有多重身份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确保不重不漏。劳动保障部门于8月1日前将属于本部门管理对象名单提交民政部门,属于低保对象的,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不属于低保对象的,民政部门于8月5日前反馈到劳动保障部门,由劳动保障部门按原渠道负责发放。

  链接:市政府渝府发〔2005〕121号文件规定领取生活费补贴的人员是指,按《重庆市对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人员实施生活补贴的暂行办法》规定,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月享受生活费补贴:

  (一)经原县以上劳动部门办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或有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原始依据;

  (二)2005年12月31日(含)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三)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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