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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税税率下调 河南省储户今年将多赚8亿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6日 04:32 东方今报

  今报郑州讯 从8月15日开始,利息税税率下调15个百分点,预计我省储户今年将多得8亿元的利息。

  河南省国税局昨日表示,利息税新标准将利息税的适用税率由现行的20%调减为5%,仅从8月15日到12月底,预计全省储户将多得8亿元的利息收入。如果按照现在储蓄规模匡算,以后每年我省储户可多得实惠20亿元。

  据介绍,利息税将按政策调整前和调整后分时段计算,由银行代扣。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税;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期间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税率征税;2007年8月1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税率征税。

  储户如发现代扣有误,可向税务部门核实。

  举例说明,某储户于2005年1月1日存入3年期存款,2007年12月31日到期,那么该项存款在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期间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税率征收利息税;而2007年8月15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孳生的利息所得,则按照5%的税率征收利息税。

  省国税局认为,下调利息税税率,有利于减小因物价指数上涨对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收益的影响,增加个人储蓄存款收益。为保证利息税税率下调政策的顺利实施,省国税局将加强与银行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使储蓄机构办税人员熟悉扣缴税款的计算方法和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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